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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扶持政策摘要
发布:2016-09-28 00:00:00 来源:[db:来源]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5 
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1327号)
●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如下补助或奖励。
(1)改制上市经费补助。对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广西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拟在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改制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对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
(2)成功上市奖励。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各板成功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再融资奖励。上市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通过增发、配股或发行债券等形式进行再融资,且融资额度超过1亿元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境内买壳上市奖励。对在境内证券市场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广西,且融资超过l亿元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在境外上市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如下奖励。
(1)境外上市奖励。企业境外上市后,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境外买壳上市奖励。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或创业板实现买壳上市,或者在柜台交易市场买壳上市后转板至主板或创业板的,且融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并调入广西的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各市、县政府,每成功培育1家上市企业,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07号)
●对新设立并正式开业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0亿元以上的总部级银行机构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省级银行分支机构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总部级证券机构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总部级保险机构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总部级基金管理公司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总部级信托公司给予500万元补助;对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总部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期货机构给予100万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