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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全部补发提高部分的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
发布:2018-07-03 16:45:47 来源:港南区财政局  作者:莫红珍  编审:qnqczj  浏览量:1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区财政厅共同发文《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50元,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现行的平均每人每月17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190元。

本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水平所需资金,从上级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保障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今年6月,港南区补发2018年1-5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5920元;补发2018年1-5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1537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