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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让搬迁贫困户安居乐业
发布:2018-06-27 09:19:21 来源:港南区扶贫办  作者:  浏览量:9 

 

 

  6月13日,港南区桥圩镇移民安置区“老乡家园”锣鼓喧天,醒狮起舞,一派热烈喜庆的气氛。港南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交房入住仪式暨就业双选招聘会正在这里举行,135户685名贫困群众领到新房钥匙乔迁新居。

  港南区委书记杨亚俊表示,港南区积极解放思想,创新思路,2017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入住246户917人,搬迁综合进度排广西各县(市、区)第一。今年继续抢抓机遇,严格落实“八包”责任制,已提前完成全年任务,更多的搬迁户得以安居乐业。

  港南区区长曾健清介绍,移民安置区是港南区“十三五”期间唯一的易地搬迁安置点,项目占地面积6.63公顷,总投资9695万元,已完成建设住房379套,面积从44至103平方米不等,目前共搬迁入住379户1602人。

  为让贫困户“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去年以来,桥圩镇政府联合区人社局在安置区先后组织举办了4次面向搬迁贫困户的专场就业双选招聘会,辖区贝丰、嘉龙海杰、史丹利等26家企业参加招聘,签订就业协议108人。

 

  今年初,桥圩镇在该安置区打造桥圩温暖小镇移民安置区党群服务中心,以“党建有引领、管理有机制、文化有阵地、休闲有场所、健身有设施”的“五有”为建设理念,联合配套“红色一家”医务室、“红色一家”便利店、爱心超市、红色乡贤联盟会议室等设施建设,形成了服务与治理融会贯通的安置区党建新模式,今年以来共为搬迁户办好事实事105件。

  通过“异地搬迁+产业转型+土地流转”的模式,桥圩镇以何平村村民合作社为主体,在该村流转土地444.62亩,建设特色扶贫产业园。“这不仅有利于建设一个产业兴旺、乡风文明、生活富裕、生态宜居、治理有效的移民安置区,也有效地推进何平村‘一村一品’产业的发展。”桥圩镇党委书记梁焕治说。 

  “扶贫车间”安置搬迁户

  在距离港南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12公里的八塘街道新花村,村党支部书记杨柳其办起了冠德木业加工厂和天健布衣柜厂,经过几年的发展,已形成规模化生产,年创税利400多万元,能容纳600多人就业。

  八塘街道党工委书记施盛才介绍,作为村支书,杨柳其看到社会上不少贫困群众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收入,难以脱贫致富,决定将木业加工厂和布衣柜厂办成“扶贫车间”,已累计主动吸纳4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其中有10多人来自该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

八塘街道新花村“扶贫车间”

  “扶贫车间”里,工人们正在各自的工位忙碌,有的在衣柜厂车布套,有的在木业加工厂给木圆棍套塑料。“我们贫困户地里有活就在家忙,没事都来打零工。杨老板人好心善,我一个月能拿2000多块钱呢!”贫困户韦彩英笑着说。旁边正在忙活儿的刘召生接着说:“我们很多工人早饭后陆续来到‘扶贫车间’来上班,不耽误干农活、不耽误接孩子,我们很喜欢在这里打工。”

  为了方便群众灵活就业,厂里按件计酬,只要有时间都可来厂里上班,月工资均可达2200元以上,解决了贫困户稳定增收难的问题。在得知搬迁户入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厂里组织到安置区实地招工,由于距离近、工时自由,吸引了不少搬迁户,拓宽了搬迁户的就业渠道。

  “下一步,打算吸收更多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到‘扶贫车间’来工作,把‘扶贫车间’建成搬迁户的‘聚宝盆’,解决搬迁户的燃眉之急,实现后续稳定的就业增收、稳定脱贫。”港南区扶贫办主任党勇评说。 

基地产业扶持搬迁户

  6月20日,在桥圩镇何平村沃柑种植基地,该区农业局局长梁仲益被20多名从该区易地扶贫搬迁的贫困户围得水泄不通,他正在弯腰指导贫困户开展基地科学施肥。

  梁仲益介绍,基地占地面积444.62亩,承租年限15年,目前已投入150多万元,以种植沃柑为主、套种穿心莲为辅。以合作社开发、基地建设、农户参与的方式,走出了一条扶贫开发中“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产业发展新路子。

桥圩镇何平村沃柑种植基地

  该基地以特色产业园为依托,按照户均1亩的标准划分给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短期与长期收益相结合,短期是今年、明年套种穿心莲,长期以种植沃柑为主。通过特色产业园内的“党支部+村民合作社+产业基地+搬迁贫困户”的模式,实行统一租地、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统一分红,带动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后续产业发展,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持续增产增收目标。

  港南区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按照5000元/亩/年的标准,连续三年对基地进行资金扶持,以入股的形式用于发展沃柑种植产业,收益按一定比例分成给搬迁贫困户,增加他们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搬迁贫困户到基地务工,增加其工资性收入。

  基地由桥圩镇何平村村民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销售,销售产品所得纯收益中提取60%作为搬迁贫困户分红收入,30%作为基地的后续产业发展资金,10%用于管理人员劳务费等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