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扶持政策摘要
发布:2016-09-28 00:00:00 来源:[db:来源] 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6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29号)
●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对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9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月。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
●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员工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
●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对经认定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为新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9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为1200元/人·月。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
●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员工岗前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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