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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文件
港南政办〔2018〕13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
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港南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6日
港南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8年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我区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安排原则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 号)等政策法规,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统筹划定各小学和初中招生服务范围。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每所学校划定招生片区)或对口招生(只有一所初中的乡镇),让学生就近入学。
(三)免试入学原则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组织与入学相挂钩的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
(四)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按“两为主”原则
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 号)规定,“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剩余学位情况,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时间节点“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均衡发展”原则
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严格控制班额,减少大班额,遏制超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 人/班、初中 50 人/班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 55 人/班;高中阶段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5人。严格规范编班程序,义务教育阶段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招生任务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任务
2018年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9350人(含校址在港南辖区的民办学校),入学率100%;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8155人(含校址在港南辖区的民办学校),入学率100%。
(二)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2018年普通高中新生招生任务5100人,其中区内高中招生2340人(港南中学1155人,桥圩高中800人,木格高中385人),送市直高中新生2760人。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新生入学对象是具有本地户籍(包括非本地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新生入学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包括非本地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2018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高中招生对象及范围按《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教办〔2018〕210号)执行。
五、报名时间
全区小学、初中报名时间是6月30日—7月1日;高中报名时间由贵港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文件确定。
六、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招生范围和对象以本行政村适龄儿童为主,可以接收其他自然村屯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携子女就近到学校报名和领取入学通知书。
城区小学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按《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执行。
(二)初中招生
各镇(街道)初中招生范围和招生任务,由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对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公示。各小学向招生范围的初中提供小学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统一印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明确学生入学的学校和入学时间。学生携带入学通知书、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学籍基础信息到指定就读的学校报名入学。
城区初中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按《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执行。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根据《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港南中学85%面向港南区招生,15%面向全市招生,桥圩高中和木格高中原则上面向港南区范围招生。
2.报名办法:按照《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本区户口的考生,可持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准考证,到我区高中报名,由学校根据录取条件,择优录取,非本区户籍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不受户籍限制,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录取办法:港南中学、桥圩高中、木格高中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民办学校招生
由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招生计划,经批准后,按程序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范围招生。不得宣传虚假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学校收费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不得乱收费。民办学校在校生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七、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完成招生任务,成立港南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 健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潘非妮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务办主任
莫桂才 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由区教育局其他领导和各镇(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谭斌同志兼任。具体招生业务工作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办公电话:5909098。
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学区办主任为副组长,初中校长、各小学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月25日前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招生工作方案报送到区教育局教育股。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区教育局责任:调整学校布局,均衡教育资源。把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办),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招生方案和落实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召开招生工作会议,与学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组织督查组到各镇(街道)和学校指导、督查。负责中心城区(港南)新生入学审核,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寄宿寄养的农村孤儿入学。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制订本镇(街道办)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本镇招生工作会议,把新生入学任务具体落实到各初中、小学,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和人数,并公布于众。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印发入学通知书,组织力量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各学区责任: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制定招生方案,召开招生协调工作会议,落实各学校招生工作任务。向初中提供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名册,把初中未入学的学生名单反馈给各小学,督促小学配合初中做好新生入学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镇(街道办)各小学做好新生入学安排工作,负责本镇(街道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名单审核工作,负责本镇(街道办)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异地入学审核工作,负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审核工作,负责调查统计本镇(街道办)小学生辍学、流失情况并及时向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教育局汇报。
4.初中学校责任: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制定的招生方案,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村屯名称、新生名单,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学区发放入学通知书,制定控辍保学方案,把招生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做好新生报名和入学安排各项工作;调查跟踪未按时入学的学生名单和去向,做到“一个不漏”,填写好未回校学生名册和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向各小学反馈,一份向所在学区报告,一份由学校保存。
5. 小学责任:准备好本校小学毕业班名册一式三份,一份交学区办,一份交负责接收入学的初中,一份学校保存。做好宣传发动,协助政府、学区办动员本校学生到安排入学的初中就读。做好小学毕业生入学跟踪调查工作,将本届小学毕业生去向调查清楚,造册交所在学区。配合当地政府(街道办)、学区、村委组织教师进村入户做好入学宣传和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本校小学新生入学和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入学率达到“普九”标准。
(三)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区办、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学校将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纳入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到人,由责任教师包巩固、包动员、包劝返、包帮扶。小学负责将学校毕业生 100%送入相应片区初中学校就读。在2018 年秋季期,初一新生有未入学或辍学情况的,生源学校校长要组织人员协助做好学生的劝返和动员工作。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留守儿童等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控辍工作力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责任人应向区教育局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他机构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1.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为每位原来没有学籍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2.强化学籍管理和监控。要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防止学生借转学变相择校。
3.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转接办法:凡是跨县(市、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接收学校按学生户籍分类将名单报学校主管的教育局,由教育局汇总后,分别向生源地教育局发函至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寄宿寄养的农村孤儿入学安排。按《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辖区适龄儿童,享受同等义务教育权利。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辖区,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辖区内并实际居住。
(2)父母双方都不在辖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其子女户籍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辖区内并实际居住。
(3)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并实际居住。
(4)实际居住在辖区的军烈属子女。
3.残疾学生入学。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通过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持证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残疾学生在港南区内随班就读、就近入学,家庭条件许可的可以到区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缓)学申请表》(由负责招生学校提供),并将申请表、医院证明(县级或县级以上)一式三份交到学校,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
4.贫困家庭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报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留守儿童,招生服务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组织家访组,积极协调当地镇政府或村委会干部共同劝导督促其监护人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八、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区人民政府督察室、教育局督导室要加强督导检查,组织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督查各镇(街道办)和各职能部门落实义务教育提高入学率、巩固率的责任,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每年按照各镇(街道办)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目标值,进行年度目标考评,通报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要表彰;对考评未通过的镇(街道办)、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应责任人予以问责。
九、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25日前):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主要任务是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宣传招生政策,制订方案,划定招生范围,分解招生任务,掌握生源分布、数量、类别和优秀学生名单。高中到初中调查,初中到小学调查。摸清初中、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学生名单、家庭地址及家庭现状。小学到各村小组调查,摸清招生范围内小学阶段适龄入学人数。把任务分解到校,责任落实到人。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第二阶段(6月30日—7月1日):报名登记。符合入学安排对象的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审核、汇总。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学生入学报名、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7月5日):上报审定。原则上各镇初中要严格按照各镇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得擅自跨范围(包括跨地段、跨镇、街道办和跨县市区)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将报名名单及证明材料上报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阶段(7月10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各镇初中、小学将审定后的新生入学名单进行公布,发放入学通知书。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将审定后的新生入学名单进行公布,同时发放入学通知书。
附件:1.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
2.报名登记需交验的材料
3.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4. 2018年秋季期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计划及招生划片范围
5.港南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批表
6.港南区2018年初中招生任务表
7.港南区2018年高中招生初中送生任务表
8.港南区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9.港南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核汇总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附件1
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南)2018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港南城区小学招生1755人,其中公办小学招生1440人,民办小学招生315人;初中招生3200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2200人,民办初中招生1000人。(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4)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安排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等政策法规,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统筹划定各小学和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组织与入学相挂钩的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
(四)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按“两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号规定,“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剩余学位情况,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时间节点“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均衡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班额,减少大班额,遏制超大班额。严格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三、入学对象和安排顺序
(一)入学对象。
1.小学新生入学对象是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的中心城区现役军人子女)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条件的随迁子女。
2.初中新生入学对象为城区户籍(包括非本市户籍的中心城区现役军人子女)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对象安排顺序和要求。
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1.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2018年6月30日前迁入的)。包括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心城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的子女。
2.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申请在中心城区入学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号文件规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5)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填写)。
各公办学校安排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后(即上述第1项),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再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即上述第2项),按照证件齐全程度安排至学校的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顺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证、住所证明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内;务工证明必须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
(1)四证齐全的。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住所证明;④务工证明(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2)只有三证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居住证、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下同);
②只有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的;
③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证件类型相同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3)只有两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②只有户口簿、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各公办学校按上述顺序招生满额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
在调查统计各片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3。
五、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18年6月25日前)。
(二)户籍生报名登记(2018年6月30日-7月1日)。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安排对象的监护人(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登记,采集相关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2)。
(三)非户籍生申请入学登记(2018年6月30日-7月1日)。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确实需要申请在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由监护人(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居住地范围内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填报《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
(四)上报审定(2018年7月5日)。报名登记和申请入学结束后,各学校将相关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采集的学生信息)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2018年7月10日)。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工作在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港南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入学安排规范、顺利进行。
(二)纪律保障。
1.加强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控制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禁止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2.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廉洁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三)监督保障。
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招生期间,市教育局、港南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凡是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 5909098(港南区教育局教育股)
监督、举报电话:4573758(贵港市纪委驻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组);
5906566(港南区纪委驻港南区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2
入学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户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登记需要交验的材料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初中报名需交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下同)。
二、现役军人子女、孤儿和引进人才子女报名登记时需交验的材料
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需交验的材料: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单方现役军人证。
2.寄住或寄养在招生划片范围内的农村孤儿需交验户口簿和民政部门证明。
3.组织部门引进人才子女需交验户口簿和组织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户籍不在招生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需交验的材料
1.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
2.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4.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附件3
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申请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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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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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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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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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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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详细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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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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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名称或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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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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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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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名称或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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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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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务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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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父母务工随迁就近入学。 监护人签字: 2018年 月 日 |
||||||
提供证件 |
1.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2.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 3.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4.房屋租赁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6.正式劳动合同(含劳动保险证明); 7.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8.其它;(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
||||||
审查情况 |
学校 |
初审 |
1. 合格 2.不合格,原因: 审核人: |
||||
复审 |
1. 合格 2.不合格,原因: 审核人: |
||||||
监督审核 |
1. 合格 2.不合格,原因: 审核人: |
||||||
备注 |
有特殊情况的请在此说明:
|
||||||
注:学籍号码、毕业学校仅供小学毕业生填写;提供证件和审查情况请打"V"号。
附件4
贵港市中心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
招生范围表
(港南区小学)
学 校 |
招生计划 (人) |
招生划片范围 |
木松岭学校 |
495 |
①木松岭社区;②廉石社区。 |
港南一小 |
450 |
①南山社区的南山路以东地段;②南江社区的南湖片区、河南橘井路片区、河南旧车路片区。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河面小学 |
135 |
|
河面小学罗泊湾教学点 |
45 |
南江社区的罗泊湾一路片区、二路片区、新兴小区。 |
河面小学西氮教学点 |
45 |
①西江氮肥厂;②西江农场9队;③黄岗岭砖厂。 |
南江小学 |
90 |
南江社区的何屋村片区、南江小区旧村片区、南江小区新村片区、南江龙狗井片区、河南旧村片区。 |
文笔山小学 |
180 |
①南山社区的南山路以西地段。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文笔山小学今年开工建设,招收的学生暂安排在港南一小报名、就读。) |
民办学校 |
315 |
自主招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贵港市中心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
招生范围表
(港南区初中)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人) |
招生范围 |
港南一中 |
900 |
①八塘街道办横岭片;②港南工业园范围;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港南二中 |
800 |
户籍在木松岭社区、廉石社区、南山社区、南江社区。 |
港南三中 |
500 |
①户籍或房产在航运新村社区;②房产在木松岭社区、廉石社区、南山社区、南江社区;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南三中今年开工建设,招收的学生暂安排在河面小学报名、就读。) |
民办学校(校址在港南辖区) |
1000 |
自主招生,同时接收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
附件5
港南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批表
入学类别(打√): 户籍生□ 军人子女□ 孤儿□ 房产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它□
学生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日 |
|
|||
父亲姓名 |
|
职业 |
|
工作(就业)单位 |
|
|||
母亲姓名 |
|
职业 |
|
工作(就业)单位 |
|
|||
进城时间 |
|
居住地点 |
|
|||||
父(母)联系电话 |
|
儿童户口所在地 |
|
|||||
申请就读学校及年级 |
|
学前教育或小学毕业学校 |
|
|||||
报 名 登 记 材 料 |
请在提供的佐证材料对应“□”处打√
1.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报读初中须提供)材料: □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 2. 户籍所在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材料: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3. 驻贵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材料: □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现役军人证。 4. 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入学材料: □户口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孤儿证(民政部门证明)。 5.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材料: □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提供双方户口簿); □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须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 □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
|||||||
学校审核 意 见 |
审核负责人签名: 2018年 月 日 |
|||||||
区教育局 审核意见 |
审核负责人签名: 2018年 月 日 |
|||||||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
审核负责人签名: 2018年 月 日 |
|||||||
附件6
港南区2018年初中七年级新生招生入学计划
|
|||||||
初中学校 |
本乡镇小学毕业人数 |
初中九年级毕业情况 |
七年级招生计划 |
本乡镇初中招生人数(人) |
入学率 |
||
班数 |
毕业生数(人) |
班数 |
招生人数(人) |
||||
木梓一中 |
586 |
6 |
300 |
12 |
586 |
586 |
100% |
新塘一中 |
724 |
5 |
274 |
7 |
384 |
724 |
100% |
新塘三中 |
5 |
243 |
7 |
340 |
|||
桥圩三中 |
1118 |
10 |
539 |
10 |
531 |
1118 |
100% |
桥圩五中 |
12 |
618 |
12 |
587 |
|||
东津一中 |
750 |
6 |
298 |
8 |
400 |
750 |
100% |
东津四中 |
6 |
329 |
7 |
350 |
|||
湛江一中 |
591 |
5 |
236 |
5 |
295 |
591 |
100% |
湛江二中 |
6 |
302 |
5 |
296 |
|||
瓦塘一中 |
520 |
4 |
193 |
8 |
383 |
520 |
100% |
思怀初中 |
2 |
77 |
3 |
137 |
|||
木格初中 |
995 |
8 |
375 |
8 |
417 |
995 |
100% |
木格一中 |
4 |
221 |
6 |
339 |
|||
平悦初中 |
4 |
217 |
4 |
239 |
|||
八塘一中 |
671 |
9 |
450 |
12 |
671 |
671 |
100% |
港南一中 |
2200 |
13 |
712 |
18 |
900 |
2200 |
100% |
港南二中 |
23 |
1358 |
16 |
800 |
|||
港南三中 |
0 |
0 |
10 |
500 |
|
||
合计 |
8155 |
128 |
6742 |
158 |
8155 |
8155 |
100% |
附件7
港南区2018年高中招生初中送生任务表
学 校 |
送普高生任务(人) |
送职校生任务(人) |
送生 合计(人) |
|||||
人数 |
其中 |
人数 |
其中 |
|||||
区内 高中 |
市直 高中 |
全日制 |
非全日制 |
|
其中建档立卡户子女 |
|||
桥圩三中 |
399 |
180 |
219 |
211 |
96 |
115 |
610 |
51 |
桥圩五中 |
453 |
194 |
259 |
224 |
102 |
122 |
677 |
38 |
湛江一中 |
172 |
80 |
92 |
103 |
47 |
56 |
275 |
23 |
湛江二中 |
220 |
98 |
122 |
113 |
52 |
61 |
333 |
16 |
东津一中 |
220 |
85 |
135 |
153 |
70 |
83 |
373 |
51 |
东津四中 |
239 |
104 |
135 |
119 |
55 |
64 |
358 |
58 |
八塘一中 |
325 |
141 |
184 |
171 |
79 |
92 |
496 |
39 |
新塘一中 |
199 |
93 |
106 |
125 |
57 |
68 |
324 |
43 |
新塘三中 |
187 |
88 |
99 |
114 |
52 |
62 |
301 |
24 |
瓦塘一中 |
140 |
55 |
85 |
69 |
32 |
37 |
209 |
29 |
思怀初中 |
54 |
22 |
32 |
44 |
20 |
24 |
98 |
20 |
木格高中 |
269 |
146 |
123 |
173 |
79 |
94 |
442 |
37 |
木格一中 |
164 |
79 |
85 |
114 |
52 |
62 |
278 |
45 |
平悦初中 |
161 |
64 |
97 |
120 |
55 |
65 |
281 |
27 |
木梓一中 |
225 |
89 |
136 |
155 |
72 |
83 |
385 |
57 |
港南一中 |
521 |
269 |
252 |
277 |
124 |
153 |
798 |
49 |
港南二中 |
1152 |
553 |
599 |
293 |
134 |
159 |
1445 |
54 |
合 计 |
5100 |
2340 |
2760 |
2578 |
1178 |
1400 |
7678 |
661 |
附件8
港南区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学 校 |
2017年招生完成情况 |
2018年毕业生情况 |
2018年招生任务 |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
港南中学 |
22 |
1186 |
22 |
1137 |
21 |
1155 |
桥圩高中 |
10 |
611 |
12 |
634 |
15 |
800 |
木格高中 |
5 |
378 |
6 |
339 |
7 |
385 |
区内合计 |
37 |
2175 |
40 |
2110 |
43 |
2340 |
送市直高中 |
|
3701 |
|
|
|
2760 |
全区合计 |
|
5876 |
|
|
|
5100 |
备注:2018年贵港市下达给我区普通高中招送生任务是5100人。
附件9:
港南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核汇总表
学校(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毕业学校 |
申请入学 学校 |
户口详细 地址 |
家庭住址 (或房产详细地址) |
家长 姓名 |
家长 联系电话 |
入学 类别 |
审核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入学类别:户籍生、军人子女、孤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房产生)、其它。2.出生年月日按学生户口簿填写,填写格式:如2009年8月25日出生请填写为:20090825。3.此表由各校负责填写、汇总、上报。4.此表于7月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教育股邮箱:jyg5909098@163.com。5.学生报名材料请按此表顺序装订成册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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