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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四批受理编号为D450000201806200043)的情况报告
发布:2018-06-28 17:06:25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  编审:gnqhbj  浏览量:3 

2018621日,我市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四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179号),要求查处群众投诉“反映画眉堤一路上去有一条几十米的小河边有多家养猪场(无名),将养殖废水直排到小河,导致水源受到污染。小河周边村庄的村民将动物尸体丢到小河里。小河边的垃圾池没人管,很长时间才会清理一次。”的问题后,我市政府立即转办港南区政府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东津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画眉河(也称石梯江)是石江村和大李村的界河,河水主要用于灌溉附近农田,画眉堤一路上去的河流主要是画眉河及其支流,小河水质较清,没有异味。投诉所称“几十米的小河”应该是画眉河支流,属东津镇石江村和大李村管辖的范围。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8621日、22日、23日港南区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画眉堤上游石梯江进行调查。共排查出3家养殖户及1家养殖场,分别为:

 

1、李彩茂养殖户,距离江边50米左右,养殖生猪5头,猪粪铲起收集处理,无直排;

 

2、李沛敏养殖户,养殖规模200头,其中母猪10头。用水冲粪到沉淀池沉淀后污水排入鱼塘,并用水泵抽取鱼塘水灌溉10亩水稻,鱼塘未硬化,但距离江边500米左右,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入江河情况。

 

3、李文森养殖户,大李村凤凰屯,2012年开始从事养殖,共饲养35头牛(其中7头水牛,28头黄牛),牛栏约400平方米,距离江河100米左右。由于该养殖户有200亩放养草地面积,所养殖的牛均为自然放养,不是圈养,养牛场自身有一张50亩左右的鱼塘,未发现有直排粪污的情况,但其牛粪存在露天堆放的情况。另外,其养有4头母猪,猪栏210平方米,未发现有直排粪污的情况。

 

4、上游的亚凤养猪场,存栏70100日龄的肉猪3100头,建设有污水收集沉淀池三亩,其最近处距离河道约三米,污水收集沉淀池池底建设有硬化防漏,污水由管抽到一公里外的500亩果园消纳,未直排到江河中。

 

621日至23日的排查均未发现有动物尸体的漂浮物,近期石江村和大李村的巡河检查中也未发现有污染现象。

 

关于群众反映“小河边的垃圾池没人管,很长才会清理一次。”的情况,根据调查组调查,石江村靠近画眉堤附近没有小河,也未发现有举报件反映的“多家养猪场(无名),将养殖废水直排到小河,导致水源受到污染。小河周边村庄的村民将动物尸体丢到小河里。小河边的垃圾池没人管,很长才会清理一次。”的情况。经现场观察,河流水质没有变化,小河水质较清,没有异味。

 

为预防李沛敏、李文森养殖场今后可能产生污染,调查组对其提出整改要求:

 

1.责令李沛敏养殖场修建20立方米沼气池、污水储存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立即停止将污水直排入鱼塘,污水经处理后再进行农业综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经东津镇政府及区畜牧局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

 

2.对李文森养殖场做如下整改要求:责令停止饲养生猪,3日内清走存猪。限期1个月修建好粪房(防雨防渗)用于堆放牛粪。对于整改前的牛粪可临时堆放于牛舍内防止渗漏到江河中。

 

三、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的内容为不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责成港南区政府加大画眉堤上游河流巡查力度,加强对乱丢弃病死动物的行为进行的查处;对各养殖场负责人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其环保意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大垃圾清运力度,确保垃圾及时清理。

 

 

 

附件:1.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2.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2018627

 

附件1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贵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18627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是否

属实

区域分布

利益关系

群众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

D450000201806200043

反映画眉堤一路上去有一条几十米的小河边有多家养猪场(无名),将养殖废水直排到小河,导致水源受到污染。小河周边村庄的村民将动物尸体丢到小河里。小河边的垃圾池没人管,很长才会清理一次。

不属实

农村

共性问题

其他

 

共排查了3家养殖户及1家养殖场,分别为:1、李彩茂养殖户,距离江边50米左右,养殖生猪5头,猪粪铲起,无直排;2、李沛敏养殖户,养殖规模200头。水冲粪到沉淀池沉淀后污水排入鱼塘,并用水泵抽取鱼塘水灌溉10亩水稻,鱼塘未硬化,但距离江边500米左右,且未发现直排入江河情况。3、李文森养殖户,共饲养35头牛(其中7头水牛,28头黄牛),牛栏约400平方米,距离江河100米左右。由于该养殖户有200亩放养草地面积,所养殖的牛均为自然放养,不是圈养,养牛场自身有一张50亩左右的鱼塘,未发现有直排粪污的情况。另外,其养有4头母猪,猪栏210平方米,未发现有直排粪污的情况。4.上游的亚凤养猪场,存栏70-100日龄肉猪3100头,部分有雨污分流设施,水冲栏,污水收集池三亩,距离河道三米,沉淀池池有硬化防漏,污水有管抽到一公里外老板500亩果园消纳,未直排到江河中。

621日至23日的排查均未发现有疑似动物尸体的漂浮物,近期石江村和大李村的巡河检查中未发现有污染情况。

综上所述,群众举报的内容为不属实。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续)

 

 

 

填报单位(盖章):贵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18627

 

受理编号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是否公开

公开时间

公开地址

D450000201806200043

1.责令李沛敏养殖场3天内停产整顿,建议修建20立方米沼气池、污水储存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立即停止将污水直排入鱼塘,污水经处理后再进行农业综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经东津镇政府及区畜牧局验收合格后方能投产。

2.对李文森养殖场做如下整改要求:责令停止饲养生猪,3日内清走存猪。限期1个月修建好粪房(防雨防渗)用于堆放牛粪。对于整改前的牛粪可临时堆放于牛舍内防止渗漏到江河中。

暂无

 

 

 

 

附件2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贵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18627

 

受理编号

举报内容

是否

属实

责令立即改正

限期整改

停产整改

立案处罚

处罚金额(万元)

查封扣押

关停取缔

移送公安

行政拘留(人)

约谈(人)

问责(人)

D450000201806200043

反映画眉堤一路上去有一条几十米的小河边有多家养猪场(无名),将养殖废水直排到小河,导致水源受到污染。小河周边村庄的村民将动物尸体丢到小河里。小河边的垃圾池没人管,很长才会清理一次。

不属实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暂无 

内容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