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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的情况通报
发布:2018-06-27 16:57:20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  编审:gnqhbj  浏览量:4 

2018618日,我市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138号),要求查处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分别转办相关港北区政府、覃塘区政府、港南区政府、桂平市政府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投诉举报“新港商贸城内所有烧烤店噪音大,油烟大,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当地政府不作为,2016年向督查组反映过,该现象未解决。”的问题。

 

经核查,受理编号为:D450000201806170013D450000201806170063投诉件的投诉人、投诉对象以及投诉内容相同,属于重复投诉件,现合并予以通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地点位于港宝街新港商贸城内,共有15家餐饮宵夜摊,均以夜间营业为主。其中,仅11家有工商营业执照。

 

2018619日晚,港北区政府组织环保、市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有12家餐饮店正常营业, 12家餐饮店都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正常运行。另外贵港市港北区好莱屋烧烤店、快乐的鱼、志东美食3家餐馆均已停业。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饮食业油烟监测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183号),安装并运行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的饮食单位视同排放达标。因此,从现场感受来看,未有明显的油烟和噪声污染。

 

2016年,港宝街新港商贸城内几家烧烤店(蚝门夜宴、东江夜市、聚满楼美食馆)的油烟和噪声污染问题曾被列入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接到案件后,我市立行立改,要求责任单位马上整改:1.每晚十点后夜市摊禁止猜码、大声喧哗;2.组织蚝门夜宴、东江夜市、聚满楼美食馆三家业主共同研究,五天内落实烧烤油烟收集冷却净化措施。责任单位表示积极配合,保证整改到位。港北区市政管理监察大队等执法部门加强了对辖区夜宵摊点的整治工作,避免再扰民。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二、关于群众反映“位于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与广西南宁市横县云表镇交界处的博头山上,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博头山光荣石场和横县云表镇新庆村博头山采石场等多家采石场违法违规进行石场开采,爆破作业造成附近村民房屋震裂,产生粉尘污染及噪声污染、村中的农田耕地受污染,“村村通”道路被严重破坏。”的问题。

 

经调查,群众投诉举报问题中涉及我市辖区的采石场为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博头山光荣石场。该石场已办理环保审批和项目验收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到2018722日,有效期满国土部门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20180827日。

 

201735日,该石场曾发生采矿爆破飞石砸中矿山背面山脚下一家小型猪场,导致财物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覃塘区安监局下发《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覃)安监管现决〔20171号),要求该石场于201736日起停止爆破,并《函》(覃安监函〔20172号)告贵港市公安局覃塘分局停止审批爆破用炸药。截止2018617日,该石场无采矿爆破作业,无采矿作业,不存在爆破噪音扰民的情况。从201736日起,该石场加工场主要从事间歇性来料加工石块破碎作业。石场及加工场周边均为旱地无农田,不存在碎石流入农田的情况。石场石块破碎过程有喷水降尘措施,并配备有场地洒水车,但车辆运输过程仍产生较大扬尘。针对该问题,覃塘区五里镇国土规建企业环保安监站向业主下发了《五里镇环保问题整改通知》,要求立即落实粉尘处理措施,增设喷水设施。该石场于201736日至今无爆破采矿作业,不存在村民居住点房屋震裂情况。“村村通”路段通过车辆以该石场及横具云表镇石场石料运输、木材运输车辆和甘蔗运输车辆为主,该段道路路面有裂痕现象,但投诉反映“‘村村通’道路被严重破坏”情况部分属实。举报者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群众反映“木格镇寿英村的水泥搅拌厂与学校、村卫生所、村委及居民区不足120米,严重影响交通及卫生。作业产生的噪声影响学校上课及村委办公,污水直排入下龙湾水库,影响下游群众的安全用水。”的问题。

 

经调查,贵港市港南区李叙明搅拌站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寿莫村村委旁边(“寿英村”是笔误,木格镇只有寿莫村)20173月建成投产,项目总投资额为20万元,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业主为李叙明,无任何手续。东面是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寿莫村村委,东南面为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寿莫村小学,南面为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寿莫村居民区,正面在贵港市港南区木格镇寿莫村乡道旁,紧邻乡道,距离最近的居民区距离为100米左右,不符合环境、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主要污染物是噪声、扬尘。未办理任何环评审批手续和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2018619日,港南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到该搅拌站进行检查。该搅拌站已停产几天,现场有少量砂石生产原料露天堆放,无生产废水排放口。根据现场勘查与访问周边的群众,该站作业时,产生的噪声对附近小学和居民区有一定的影响,特别是遇到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比较容易造成交通堵塞。该站经常都是处于停产状态,每个月开工时间只有5天左右,用水泵抽取水渠里的水作为生产用水,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排放口,水渠里的水未发现有污染现象。2018619日,港南区环保局向该搅拌站发出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要求业主在3天内自行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理现场的生产原料。

 

综上所述,群众投诉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四、关于群众反映“邓村屯廖德晓等人牵头砍伐自然生态林,现在已经在砍伐一部分,准备大面积砍伐,已经在生态林修建一千米的盘山公路,现已在山顶安营扎寨,威胁到村民饮用水安全(村民饮用山泉水)。现市政法委已下文不要进行审批停止砍伐,现仍未停止。村民认为该生态林不应砍伐,不应破坏生态环境,村民反抗砍伐生态林事件已抗争一年,希望砍伐可以停止。”的问题。

 

经调查,邓村屯廖德晓申请采伐的林地是区划为一般用材林,并非自然生态林。邓村屯有3个生产队(123队),全屯800多人饮用水大都从村边大平岭引来山泉水,大平岭附近有3个取水点,每队从自己山沟引水,少量交叉引水。举报中所指的山林不属公益林,未享受相关林业补贴,林地已分到农户,为该屯第3生产队经营,接壤第12队的松林。20177月,3队群众召开会议,经讨论同意间伐各户已被割脂的松木,1队部分群众知道后以影响饮水为由反映到有关部门予以制止,港南区林业局派出了工作组进行处理,认为林地属3队所有,3队群众有权按政策规定处置自己的林木,但提出分批间伐,伐后不得翻地、不得烧山、不得种桉树。目前山路已开好,2018618日已正式砍运。港南区林业局只审批采伐属于第3队生产队的松林,两旁山林还有第12队的松林并未申请采伐。伐区民工在山上搭建工棚住宿、修建简易集材道路是每个伐区的基本作业手段,所以“修路准备砍伐树木”是属实的,但修路也是3队群众乐见的,方便他们今后上山开展经营活动,采伐这片林木并不影响村民饮用山泉水,所以“威胁到村民饮用水安全(村民饮用山泉水)”不属实。

 

2017915日港南区林业局收到港南区政法委《关于办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水恒指示的通知》文件后,港南区林业局对此事件前后处理时间长达10个月,邓村屯第123生产队3方都表达了同意采伐的意见。对于“村民认为该生态林不应砍伐,不应破坏生态环境,村民反抗砍伐生态林事件已抗争一年,希望砍伐可以停止。”问题的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生产队依法对该片林木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五、群众反映“大洋镇往玉林方向七公里的玉林与桂平市的交界处,有私人洗砂(私人开设,姓名不详)。大洋镇水渠已被洗砂产生的泥浆填满,导致水渠下游的村民没有生活水源。”的问题。

 

经查实,群众反映的私人洗砂的地点为桂平市罗播乡承棠村,与第九批受理编号为D450000201806170043投诉相同,大洋河引水渠全长约12.6公里,引水渠主要为灌溉功能。大洋河上游的中沙镇、罗播乡和玉林市兴业县北市镇的洗沙行为导致引水渠阻塞,大洋镇寻欧村段没有水体流动,桂平市已于201868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断电、捣毁生产设备等整治行动。目前,大洋镇寻欧村饮用水由寻欧水库的饮水工程供水,生活用水不受影响。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我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意见:

 

1、大洋河流域非法洗采沙涉及玉林市兴业县的北市镇以及桂平市的中沙镇、罗播乡等相关乡镇。因涉及跨地级市协调工作问题,建议提请自治区层面协调解决。

 

2、由公安部门对洗采沙违法人员追究法律和民事责任,加大对违法人员和设备的处理力度,增强震慑力。

 

3、由桂平市中沙镇、罗播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能权限,加强巡查,对顶风作案的,露头就打,坚决取缔辖区的非法洗采沙点。

 

4、由中沙镇、罗播乡和大洋镇牵头联合辖区水利、国土部门制定清理干渠给水口和渠道生态恢复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内容来源:贵港市迎检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