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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8-06-28 10:09:04 来源:港南区农业局  作者:港南区农业局  编审:gnqnyj  浏览量:8 

 

 

 

贵港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农药专项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落实好2018年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药打假和监管工作,按照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2018年全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全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贵港市农业局

                                  2018年6月12日

 

 

 

 

附件

2018年贵港市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切实加强农药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及假劣农药行为,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广西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业办函〔2018〕73号)精神,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为推进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农业质量年”主题,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为目标,优化农药经营布局,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推进科学合理用药,加强市场管控,切实保障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落实好2018年全国、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药打假和监管工作,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领域,着力开展专项治理,狠抓大案查处和案件公开,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创新监管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业部门农药打假工作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药专项治理行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违法添加限制使用农药成分行为;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甘蔗、红薯、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上使用限制使用农药行为。有效杜绝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限制使用农药全部实现定点经营和可追溯管理,确保禁限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及隐性添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发生因药害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三、重点整治

重点农药三氯杀螨醇、氧乐果、水胺硫磷、克百威、毒死蜱、氟虫腈等限制使用农药以及丙溴磷等。

重点行为聚焦豇豆、菜心、柑橘、草莓、葡萄等高风险产品,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氧乐果、丙溴磷、氟虫腈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重点打击农药批发、零售市场和各类展销会销售假劣农药、虚假宣传,以及乡村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切实加大基层监管力度。

互联网领域重点打击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限制使用、禁限用农药及假劣农药行为,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规范互联网领域农药经营活动,对无证经营、虚假宣传等开展专项治理。

四、主要措施

(一)实施农药经营许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要求,全市范围推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规范农药经营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各县市区要全面清查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情况,组织开展农药经营单位清理检查,对于清查过程发现不合格的经营户一律予以取缔,不断规范经营行为。将辖区内有资质并获得经营许可的经营单位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报自治区农业厅药检所备案,由自治区农业厅适时通过有关媒体公告全市农药经营单位。

(二)加强农药市场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责任,研究制定农药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确保辖区内每个农药企业、门店、基地、使用大户都有农药监管责任人,有监管记录。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和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和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农药,特别是添加限制使用农药成分行为。毒死蜱、三唑磷产品于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氟苯虫酰胺产品于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在水稻上使用,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硫磷产品于2018年10月1日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要切实做好相关产品的排查、管理及宣传、指导工作。同时做好2016年7月1日停止使用的百草枯水剂“回头看”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前阶段百草枯水剂整治效果,防止死灰复燃。

(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全市范围全面推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可追溯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主要作物种类、区域特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集中种植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或者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按照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处理。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的单位,要设立限制使用农药专柜,在醒目位置上张贴“限制使用农药”标签,建立自治区统一式样的购销台账,详细登记购买者姓名、地址、电话、农药种类和数量信息,详细告知购买者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购买者凭身份证实名购药,并在购销台账上签名确认。通过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与可追溯管理,实现限制使用农药全面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载、溯源管理,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做到限制使用农药100%信息可查询,100%流向可追踪、100%质量有保证。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

(四)加强科学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科学安全用药的宣传、培训力度,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病虫害防治组织技术骨干开展安全用药技术培训,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依法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特别是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作物上使用限制使用农药行为,示范推广低毒、生物农药品种。在农药销售和使用高峰季节,因地制宜开展农药管理重点宣传活动,通过层层举办农药管理法规座谈会、培训班和《农药管理条例》知识竞赛,宣传普及农药法规及科普知识,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农药经营服务和科学使用水平。

(五)强化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一是根据《2018年广西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桂农业发〔2018〕40号)和《2018年贵港市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农药销售、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针对我市农药生产企业和批发零售市场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二是着力加强农药打假工作。强化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主体,推行打假打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三是进一步完善我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管理工作,全市大力推进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确保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门店从经营到使用的可追溯体系运行正常,加强定点经营门店对购买者的使用指导,从源头上防堵假劣和禁用农药。四是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五、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8年5—11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各县市区农业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二)集中整治阶段(6—10月)。围绕整治重点,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农药市场监督、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宣传培训及用药指导等整治行动,市农业局将于8月上旬开展专项行动督查检查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11月)。各县市区及时总结整治经验成果,于7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于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含整治方案、整治行动记录、培训现场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整治总结等图文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农药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将责任人分解到人,确保农药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农业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投诉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行业潜规则。加强与公安部门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气氛。重点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市场以及人流密集的地方,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禁用农药清缴政策、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等,营造出人人关注、人人监管、自觉抵制禁限用农药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沟通,提高效率。各县市区要不断探索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新举措,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报送农药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逐级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整治总结,按月报送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联系人:黄建邦,联系电话:4537506,电子邮箱:ggnyzf4214588@163.com。市植物保护工作站,联系人:蒙世友,联系电话:4537577,电子邮箱:ggzbz82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