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市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
为及时掌握各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
作制改革进展情况,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
度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农经发〔2018〕9 号)
要求,决定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期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
各市要及时收集整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
份合作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总分析相关数据,定期报告工作动态,
自治区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市
工作进展。
(一)每月填报工作进度表。请各市于2018 年6 月15 日前,
填报本市截至5 月31 日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月报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展情况月报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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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2018 年7 月起,请各市于每月1 日前填报上个月的两张月
报表,并及时报送本市新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
件、工作简报等材料。
(二)每季度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请各市分别于每年1 月1
日、4 月1 日、7 月1 日、10 月1 日前,报送本市上季度农村集
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
总体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对策及
下步工作安排等。
(三)每季度通报地方工作进展。自治区农村和生态文明体
制改革小组办公室在汇总掌握各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
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每季度向各市通报各地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对于连续两个季度部署和完成情况排名在后三位的市级单位,自
治区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小组将督导约谈。
二、有关要求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定期报告制度自本通知印发
之日起实行。各市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高度重视,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实行专人负责,及时掌握动态,定期
汇总报告。
各市填报的各类信息应当逐项核实、准确无误,报送的工作
情况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数据详实。请各市按期将相关情况以正
式文件形式报送自治区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
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gxjgzz@163.com。
联系人:韦丽秋,联系电话:0771—5858151、13407721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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