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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全区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主要指标任务的通知(桂建科〔2018〕17号)
发布:2018-06-05 16:33:37 来源:港南区建设局  作者:  编审:gnqjsj  浏览量:5 
 

桂建科〔2018〕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十三五”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主要发展指标,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及我区《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要求,确保完成新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约束性指标,我厅根据全区工作实际,确定了2018年度新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约束性目标任务及总量控制目标,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贯彻执行。

    一、到2018年底,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有所提升,推动我区城镇新建建筑由节能50%强制性标准提高至节能65%强制性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在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基本达到99%以上。

    二、扩大绿色建筑强制推广范围,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到2018年底,力争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100%。

    三、到2018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要超过38%。

 

    附件:2018年度全区城镇新建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主要指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4日      

 

 

 

 

附件

 

2018年度全区城镇新建建筑与绿色建筑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18年目标

性质

1

城镇新建建筑在施工阶段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99%

预期性

2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的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100%

约束性

3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38%

约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