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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港南区石牛岭、天朝岭一带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函
发布:2018-06-22 16:52:34 来源:港南区林业局  作者:  编审:gnqlyj  浏览量:25 

 

 

 

 

 

 

 

港南区林业局关于同意《港南区石牛岭、天朝岭一带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函

 

木梓镇红朗村委、程江村委、武思村委,瓦塘镇旺良村委、柳江村委:

你单位递交的《港南区石牛岭、天朝岭一带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第十八条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的,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3)集材道、运材道;(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6)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港南区石牛岭、天朝岭一带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经我局核实,港南区石牛岭、天朝岭一带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位于港南区木梓镇红朗村委、程江村委、武思村委,瓦塘镇旺良村委、柳江村委,拟使用林地面积3.2892公顷(具体建设位置范围见附图)。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村委要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办理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港南区林业局

                         2018年6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