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环审〔2018〕12号
关于广西友信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15万立方米建筑用辉绿岩碎石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友信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广西友信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15万立方米建筑用辉绿岩碎石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木梓镇李因头矿区。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沙平、超林、步头、武思村、武思小学、武思江及矿区溪流。矿区占地面积约1.539平方公里,开采区占地面积约0.427平方公里,加工区占地面积约为0.033平方公里,辉绿岩矿可利用资源量2435.86万立方米。项目建设内容有采矿区、加工区、办公生活区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年产辉绿岩碎石115万立方米,矿山服务年限为25年,包含2年矿山基建期,3年闭坑治理时间。设计使用山坡露天矿公路运输开拓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中深孔松动爆破,矿石采用机械破碎,汽车外运。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4万元,占总投资的0.17%。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取得了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文件及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贵港市木梓镇李因头矿区辉绿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评审备案证明》(贵资储备案[2017]1号),项目代码为2016-450803-12-03-009172。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矿山建设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要建阻挡围栏,要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及时清运渣土,尽量减少扬尘排放。加强施工期的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弃土不能随意堆放和倾倒。要采用定期洒水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排放,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应做好保养维护,减少汽车尾气和施工废气的排放。
(二)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外排部分和生活污水要经过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三)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或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保证矿山建设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合理调配运输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报我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四)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矿区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废土方尽量用于凹地回填,不外排。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用地要及时进行平整恢复植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
(五)严格落实开采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成品堆场、废石粉堆场、废石土堆场等物料堆高不能高于《报告表》中要求的高度限值,遇大风天气时要加以帆布覆盖。凿岩时采取湿式凿岩作业,矿山开采、矿石装卸、各堆场、矿石加工等生产环节采取喷雾洒水等措施来降尘。矿石加工要在全封闭的车间进行,配套安装气箱袋式除尘设备进行处理。确保外排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开采区域四周要建设截排水沟和雨水沉淀池,实施“雨污分流”。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要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要求,用作周边旱地农作物浇灌,不能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控制项目东北角区域范围,严禁越界开采,开采边界全部设置好拦水沟等,防止雨水冲刷的污水排入水源地二级陆域保护区。禁止在项目与水源地二级陆域保护区重叠的区域进行施工与开采、堆放废石与废土等固体废物、堆放产品与石粉等物料。
禁止将木梓镇上坡屯水源地保护区参照管理范围(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进行水源保护区划分后的参照管理范围)列为矿区范围,同时在保护区与矿区之间预留合理的隔离范围,在保护区参照管理范围及隔离范围内禁止进行施工、开采、设置堆场等生产活动,开采边界要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对木梓镇上坡屯水源保护区参照管理范围造成污染。
(七)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爆破时间,禁止在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生产作业。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要求。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要进行道路平整、公路建设等综合利用。堆场要设置拦砂坝,周边要有截水排水沟、防水坝、排洪沟。开采过程中剥离的矿山表层土应集中堆放并回用于矿山覆土植被,废渣应用于填土工程或辅路,禁止向矿区周边倾倒废石废渣。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
(九)要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矿区空地绿化,开采过程严格按照设计边坡角进行开采,并对重点边坡部位设置坡底防护墙、挡土墙等。采取边坡防护措施和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保护措施。矿区服务期满要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复垦绿化,尽快恢复矿区生态环境。
(十)要按照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环保厅《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由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发〔2010〕106号)要求,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出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运行或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使用的原材料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广西桂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发
-
荷城美景流光溢彩的贵港夜热点推荐
- [2018-07-03]港南区全部补发提高部分的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
- [2018-07-03]覃绍海局长深入村屯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 [2018-07-03]港南区财政局开展 “七一”慰问活动
- [2018-07-02]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七一”慰问老党员 组织关怀暖心间...
- [2018-07-02]文化体育公共资源向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倾斜工作经验...
- [2018-07-02]区文体新局到帮扶东岭村开展庆七一系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