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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塘街道办开展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2018-04-08 00:00:00 来源:八塘街道  作者:  浏览量:24 

 

港南区八塘街道办开展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桂安委〔2017〕19号)和《贵港市2018年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贵安监发【2018】9号)的要求,为深入推进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港南区八塘街道办决定在全街道范围组织开展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成立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

为更好地推进本次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我街道办决定成立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闫观照      

副组长:车灿升           

成  员:街道其他班子成员,街道全体干部、职工辖区单位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办公室由曾锡晓兼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联系电话:6791000,传真:6791002。

 

二、治理范围

存在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企业。

三、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为主要任务,以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为核心目标,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加强工程防护设施改造,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并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6.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并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7.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承担职业检查费用;

8.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和分析,制定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通过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

四、治理时间和工作步骤

2018年3月开始至2018年10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22日—3月31日)。

结合本地区实际拟制相关的实施意见或方案,开展企业摸底调查,摸清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较重、严重的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企业有关情况,建立治理工作基础台账。明确治理重点、治理标准和治理要求等内容,并与企业签订职业健康责任状。对不签订责任状的企业,由街道办书面报告区安监局。

(二)治理整改阶段(2018年4月1日—7月31日)。

督促企业要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或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认真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按期整改到位。企业整改方案包括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资金投入等,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三)集中执法阶段(2018年8月1日—9月30日)。

在治理工作中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企业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对治理态度积极、成效显著的企业,鼓励其持续改进提高;对治理工作不认真、尘毒危害防治措施不落实、工作场所无防尘防毒设施或达不到防尘防毒要求、不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尘防毒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处罚;对于治理后尘毒危害浓度仍严重超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0日)。

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结合集中监督执法阶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企业进行分类并纳入后续日常监管范围,对不同类别企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方案任务分工要细化到具体环节、具体企业、具体工作,确保执法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控制。治理工作要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核心,紧紧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大力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改造力度,优先从工程防护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同时要加强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措施,重视对新、扩、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指导检查,做好源头防范,避免不符合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投入运营生产。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要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治理行业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中小型企业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和指导帮扶,对于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好的大型企业以企业自主改进提高为主。

(四)搞好舆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媒体,加强对执法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鼓励企业建立覆盖一线劳动者的职业安全健康微信、QQ宣传群,积极营造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区安监局报送相关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