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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港市港南区河长会议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项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2017-10-26 10:25:00 来源:港南区水利局  作者:[db: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9 
    为贯彻落实《中共港南区委员会办公室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港南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港南办通〔2017〕34号)文件精神,我办草拟了《贵港市港南区河长会议制度(试行)、贵港市港南区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试行)、贵港市港南区河长制信息报送制度(试行)、贵港市港南区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贵港市港南区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贵港市港南区河长制验收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等6项制度,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如单位提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提意见须附身份证和电话号码,以便核实),并于2017年11月2日前反馈港南区河长制办公室。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于 11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报送至港南区河长制办公室(港南区行政中心综合楼308室)。
    2.于11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邮寄到港南区行政中心综合楼308室(以盖邮戳日期为准)。
联系人:张晓,电话:4329560。
港南区河长制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河长会议制度(试行)等6项制度(征求意见稿)http://www.atzsgs.com/uploadfile/2017/1103/2017110310293191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