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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汇报
发布:2018-01-11 10:40:00 来源: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db: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37 
针对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汇报
 
为了切实有效执行我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情况的函〉》文件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整改,现将本次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 重复参保问题
整改措施:2016年以前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种保险之间信息不联网,信息不共享,目前,已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是统一的信息系统,2017年我们将把系统重复人员信息整理,使居民信息完整化,信息化,避免重复参保现象。
建议: 1、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应该实行一个部门经办,一套信息管理系统,一套制度规范,这样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重复参保的现象发生,也有利于节约财物和提高办事效率。 2、完善信息数据管理,实行参保信息和缴费信息全国联网。各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使用统一开发软件、标准的数据名称、定义和格式,在此基础上管理和无障碍对接,确保信息共享。3、强化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发现有重复参保的要及时核减财政补助资金,取消重复参保人员重复享受的医疗待遇。审计部门应对医疗保险进行定期审计,把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基金管理等环节纳入全程监管范围,实行与医保部门的信息联网,确保及时监控,从源头上遏止重复参保行为发生,促进惠民富民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缺失或错误等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对参保信息录入的管理,确保缴费与信息录入同步,在信息系统采用通过身份证号校验功能,避免重复参保;同时加强参保工作流程管理,通过开展银行网点缴费、微信缴费、银行代扣代缴等多种缴费方式,减少缴费过程中的人工收费。
三、特殊人群参保政策
目前我区严格按照《关于做好贵港市新生儿参加基本医
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发〔2017〕73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个人筹资缴费标准
2016年我区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关
于认真落实2016年度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5〕21号)的文件要求,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进行筹资。
2017年我区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贵人社发〔2016〕88号)的文件要求,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的标准进行筹资。
五、资金管理情况
我区严格实行收支分离,做到管账不管钱,管钱不管帐,每月定期及时、准确向区社保局上报报账材料,报表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现象,无违规套取资金现象。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向社会公示参保人员补偿情况,并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确保基金运转安全。我区不存在账户管理不规范、支出管理不严格、收入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重点做好大额款项报销审查、核实、公示和定期分析制度,并及时根据新形势制定有关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工作;二是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采取协议要约形式,严格控制住院率和次均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因素,避免发生基金透支风险。
   (二)统一要求,加快信息建设。为防止套骗基金和控制不合理费用,建立健全自治区、区、乡、村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实时监控功能。  
 通过自查自纠的工作,看到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城乡医保工作的督查力度,审核力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安全,促进我区城乡医保的健康发展。
 
港南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1月10日
 
 
 
 
参保人员身份信息缺失

    2017年港南区参保589130人,参保信息录在社保系统港南区划内的585932人,其中无身份证号码的30941人,占参保人数的5%。
    针对参保人员信息缺失的情况,2018年我们在收取参保费的同时要求参保人员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经办人员逐一核对信息后导入系统,导入成功后方可将参保费用缴到医保收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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