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卫计局关于开展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2017-09-22 09:26:00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作者:[db: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13
港南卫计发〔2017〕122号
关于开展住宿场所
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依据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印发的《关于开展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卫监所[2017]41号)的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9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住宿单位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和落实责任担当,强化住宿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卫生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对媒体曝光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住宿单位,案件查处情况,采取公布红黑名单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和引导。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检查阶段(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30日)。各卫生院,区人民医院按附件4的责任分区表对辖区内的住宿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江南城区的住宿场所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卫生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报我局立案查处。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15日)。针对上一阶段发现问题的住宿单位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卫生要求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5)。各单位将辖区内专项检查的总结材料(含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现场检查照片及登记表附件1)于10月20前报到我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电子邮箱gnwsjds@163.com)。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于10月25前将各单位情况形成全区总结报到我局及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履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职责,切实保障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
(二)专项检查以顾客用品用具卫生为重点,发现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结合国家“住宿场所量化分级管理100%”的要求,切实开展这座城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住宿场所经营者公示卫生信誉等级,卫生合格和不合格红黑名单得卫生安全信息,引导消费知情选择。
(四)加强媒体宣传,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附件:
1、港南区()镇(片)住宿场所卫生检查情况登记表(由 各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填写上报)
2、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填写上报)
3、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登记表
4、港南区公共场所管理责任分区表
5、《关于开展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卫监所[2017]41号)
贵港市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1
港南区( )镇(片)住宿场所卫生检查情况登记表
登记单位:
附件2
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
____________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附件3
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登记表
编号: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主管部门,受检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4
港南区公共场所管理责任分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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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住宿场所
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依据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印发的《关于开展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卫监所[2017]41号)的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9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任务
对住宿单位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和落实责任担当,强化住宿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卫生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对媒体曝光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住宿单位,案件查处情况,采取公布红黑名单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知情消费;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和引导。
二、时间安排
(一)集中检查阶段(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30日)。各卫生院,区人民医院按附件4的责任分区表对辖区内的住宿场所开展监督检查。江南城区的住宿场所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卫生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出具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报我局立案查处。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7年10月15日)。针对上一阶段发现问题的住宿单位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卫生要求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16日-2017年10月25)。各单位将辖区内专项检查的总结材料(含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思路、现场检查照片及登记表附件1)于10月20前报到我区卫生计生监督所(电子邮箱gnwsjds@163.com)。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于10月25前将各单位情况形成全区总结报到我局及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履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职责,切实保障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
(二)专项检查以顾客用品用具卫生为重点,发现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结合国家“住宿场所量化分级管理100%”的要求,切实开展这座城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住宿场所经营者公示卫生信誉等级,卫生合格和不合格红黑名单得卫生安全信息,引导消费知情选择。
(四)加强媒体宣传,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附件:
1、港南区()镇(片)住宿场所卫生检查情况登记表(由 各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填写上报)
2、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填写上报)
3、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登记表
4、港南区公共场所管理责任分区表
5、《关于开展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卫监所[2017]41号)
贵港市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
附件1
港南区( )镇(片)住宿场所卫生检查情况登记表
登记单位:
序号 | 住宿场所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督促 整改日期 |
附件2
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
____________市(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出动人员 数(人次) | 出动车辆 数(台次) | 检查对象 数(户次) | 责令改正数(户次) | 警告数(个) | 立案数(个) | 罚款家数(个) | 罚款金额(元) | 媒体报道数(条) |
附件3
住宿场所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登记表
编号: 年 月 日
受检 单位 |
地址 | 陪同人姓名、职务 | 联系电话 | ||||
检 查 发 现 隐 患 和 问 题 及 整 改 意 见 |
1、是否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是( )否( ) 2、是否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是( )否( ) 3、其它: 检查人员: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年 月 日 |
||||||
单 位 整 改 意 见 |
受检单位(章或盖手印) 负责人: |
附件4
港南区公共场所管理责任分区表
责任区域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桥圩镇辖区 | 区人民医院 | 岑立成 |
木格镇辖区 | 木格镇中心卫生院 | 梁定胜 |
东津镇辖区 | 东津镇中心卫生院 | 高秋木 |
八塘镇辖区 | 八塘镇中心卫生院 | 覃 健 |
湛江镇辖区 | 湛江镇卫生院 | 谢 锋 |
木梓镇辖区 | 木梓镇卫生院 | 罗君林 |
新塘镇辖区 | 新塘镇卫生院 | 秦世光 |
瓦塘镇辖区 | 瓦塘镇卫生院 | 谭庚耀 |
八塘镇横岭辖区 | 横岭卫生院 | 陈伟利 |
瓦塘镇思怀辖区 | 思怀卫生院 | 蒙庆成 |
木格镇平悦辖区 | 平悦卫生院 | 傅祥柱 |
南山社区、罗泊湾辖区、西氮 | 江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郑仲升 |
南江社区辖区 | 南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罗富生 |
木松岭社区辖区 | 木松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许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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