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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2018-07-03 15:51:14 来源:港南区教育局  作者:  浏览量:1 

 

 

 

 

 

 

 

港南教发2018〕66

 

 

港南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

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

为确保今年我区被录取的大学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赴校入学,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今年我区继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资助力度,多渠道筹措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经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今年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的资助标准:港南区辖区内高中学校一般贫困区内大学新生500元/生,区外大学新生1000元/生。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参加今年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决定赴校入学的大学新生。往年已经领取资助金不赴校入学且没有退回资助款的大学新生,今年不再资助其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

三、下达指标

各高中学校要及时统计本校家庭经济困难高考学生上线人数,认真填报《家庭经济困难高考学生上线情况统计表》(见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档案样本中的统计表),于2018年7月4日前报送港南区学生资助中心。我局将根据今年家庭经济困难高考学生上线人数,将补助资金指标下达到相关高中学校。

四、审核及发放补助

各高中学校要及时审核,加快资金发放进度。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并确定入学就读,要及时向原就读高中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见档案样本中的申请表)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各高中学校要按程序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于8月25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报送港南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金发放工作全部实行银行统一代发方式,各高中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请时务必要求学生提供辖区内委托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号,并告知受助学生预拨付时间和批次。各高中学校于8月30日前将审核后的学生信息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发放报批表》(见档案样本中的报批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受助学生汇总表》(见档案样本中的汇总表,不含社会资助学生)报送港南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资助中心审核后将委托银行于9月1日前进行发放。

各高中学校要通知受助学生入学20天内将《入学回执》(见档案样本中的入学回执)寄回原就读高中学校。学生相关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由原就读高中学校存档。

五、及时录入系统

各高中学校要及时将已获资助的贫困大学新生信息录入广西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六、资料汇总

各高中学校要在9月1日前完成大学新生入学路费的发放工作,并对资助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受助学生汇总表》(含社会资助名单)报送港南区学生资助中心。

    七、其它注意事项

    (一)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资助工作必须在暑假期间完成,各校要安排好值班人员,按时做好相关数据统计、材料收集整理以及上报工作。

    (二)各校要加强审核,严格执行相关资助政策,在审核时,对已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其他只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学生要根据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再审核,不得违规操作。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不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港南区学生资助中心覃炎盈、陈虹,联系电话:5906633。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档案样本

 

 

 

                  2018年6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 6 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