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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塘:瓦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塘镇电动 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8-06-28 21:39:28 来源:瓦塘镇人民政府  作者:  编审:gnqwtxzf  浏览量:4 

 

 

 

瓦政发〔201818号                   

 

瓦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塘镇电动

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瓦塘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瓦塘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瓦塘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瓦塘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经走入千家万户,电动自行车引起的火灾问题也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我镇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办[2018]60号)、《贵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安委办【2018】36号)和港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南安委办【2018】26)号文件要求,我镇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国安站、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要掌握并定期通报各村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各部门、各村委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本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三、治理时间

20185月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5月底前)。各村委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6月至11月底)。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年底前)。各地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制度,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纳入信用管理,督促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时总结本地整治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治理内容和措施

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包含电动汽车。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管理。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工商、派出所等有关部门配合,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对本地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产品进行集中查处。要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关键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不得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配电器、变速器等配件,不得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管理。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派出所、国安站等部门配合,依法加大销售企业门店、仓库及网络销售领域的监管。要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生产资质证明,不得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销售私自改装原厂配件、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要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质量目录办理登记注册和查验工作,对实车技术参数与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不予登记使用。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管理。工商部门牵头组织,派出所、国安站等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修理场所,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维修改装单位,要重点检查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不得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不得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不得私自改装拆解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组织有关部门和各村委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推动建设单位按照广西《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同步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于客观条件受限,一时难以建成车棚和充电设施的,要统一划分安全区域,设置临时停放点,采取集中管理,加强人员值守。要组织基层力量开展网格化排查,加大对居民小区、城中村出租屋密集区域检查指导力度,重点对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重点单位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纳入微型消防队、物业服务人员、联防队员等区域联防巡查范围,及时发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处置突发火情。

(五)加大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工商、派出所、国安站等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范围,依法加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管理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要联合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集中打假行动,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或假冒伪劣产品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要集中约谈一次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广西实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严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要组织工商、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力量,深入社区、单位、沿街铺面、出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组织群众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火场逃生宣传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职责分工

(一)各村委会对本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负总责,并由各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要提请县级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过渡时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镇政府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实施网格排查及火灾防控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和场所按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普及推广简易喷淋、独立式火灾报警等技防手段,加强火灾防范

(二)各级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修理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加大村(居)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和基层网格组织的培训指导力度;公安派出所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工作并负责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强化对已上牌电动自行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予以处罚教育。

综治部门负责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范围和网格化管理内容,进一步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建立联勤联动机制。

国安站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充电设施建设。

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

文体新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和假冒伪劣产品。

安监部门负责将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纳入各地安全生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及综合督内容,负责指导安监办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宣传。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镇(街道办)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细化整治措施,有序开展治理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将电动自行车治理列入本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建设内容,上升至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村委会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委会要加强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