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8日,我市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一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138号),要求查处群众反映“邓村屯廖德晓等人牵头砍伐自然生态林,现在已经在砍伐一部分,准备大面积砍伐,已经在生态林修建一千米的盘山公路,现已在山顶安营扎寨,威胁到村民饮用水安全(村民饮用山泉水)。现市政法委已下文不要进行审批停止砍伐,现仍未停止。村民认为该生态林不应砍伐,不应破坏生态环境,村民反抗砍伐生态林事件已抗争一年,希望砍伐可以停止。”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办港南区政府组织瓦塘镇、林业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港南区生态公益林基本情况
港南区生态公益林管护状况良好,武思江流域列入生态公益林管护的林区林种资源丰富,多为针阔混交林,树种有马尾松、杉树、荷木、樟树、枫树、油桐树等,桉树林只有零星片状分布其中。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文件精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可以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其生态状况在满足《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下,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是可以审批其开展合法的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的。港南区林业局历年严格执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在2017-2018年都没有乱审批砍伐生态公益林的行政许可行为,且地处武思江流域的瓦塘镇思怀村面向河流的坡面并没有已列入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林地。
(二)邓村屯山林基本情况
邓村屯有3个生产队(1、2、3队)总人口为800人,武思江从村边流过,全屯饮用水大都从村边大平岭引来山泉水,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就在此引水到村入户,大平岭附近有3个取水点,每队从自己山沟引水,少量交叉引水。目前,思怀水厂、大村水厂管网已到户,少量使用自有井水。举报中所指的山林不属公益林,未享受相关林业补贴,林地已分到农户,为该屯第3生产队经营,接壤第1、2队的松林。该林地以松木为主,为80年代初种植,部分已被割脂,被割脂的松木生长受到影响。松树经过多年过度采割松脂,一部分自然枯死导致其分布稀疏,林下大片空地都生长了各种灌木和杂草,林下灌木杂草生长茂盛。为增加收入,2017年7月,3队群众召开会议,经讨论同意间伐各户已被割脂的松木,未被割脂的松树不得砍伐。1队部分群众知道后以影响饮水为由反映到有关部门予以制止,1队另外相当部分群众也同意砍伐树木。港南区林业局派出了工作组进行处理,作了相关政策解释,认为林地属3队所有,3队群众有权按政策规定处置自己的林木,但提出分批间伐,伐后不得翻地、不得烧山、不得种桉树。目前山路已开好,2018年6月18日已正式砍运。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采伐证审批情况
经查询林木采伐许可证档案,2017-2018年间港南区林业局未审批有瓦塘镇国家级公益林采伐许可。邓村屯廖德晓申请采伐的林地是区划为一般用材林,并非自然生态林。第3队村民要求审批采伐本队马尾松林木并更新种植良种马尾松品种,禁止种桉树,理由是本队的松林多年割脂严重影响林木生长,已成残林,已有10%林木枯死甚至腐朽,因为林木郁闭度不高,林下杂草、杂灌木丛生,松树的天然落种更新无法完成,村民希望通过人工种植更新林木。为不破坏该片山林原有的生态,港南区林业局还要求第3队生产队群众集体签名确认《瓦塘镇大村邓村屯山岭马尾松林采伐更新承诺书》。2018年4月17日、4月25日,港南区林业局依照《森林法》依法审批向廖德晓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为45080301180416043、45080301180416046、45080301180416047、45080301180416048、45080301180425009、45080301180425010、45080301180425011、45080301180425012。
(二)关于“邓村屯廖德晓等人牵头砍伐自然生态林,现在已经在砍伐一部分,准备大面积砍伐,已经在生态林修建一千米的盘山公路,现已在山顶安营扎寨,威胁到村民饮用水安全,(村民饮用山泉水)。”问题的调查。
港南区林业局只审批采伐属于第3队生产队的松林,两旁山林还有第1、2队的松林并未申请采伐。伐区民工在山上搭建工棚住宿、修建简易集材道路是每个伐区的基本作业手段,所以“修路准备砍伐树木”是属实的。修路也是3队群众乐见的,方便他们今后上山开展经营活动,港南区林业局在征求群众意见的时候群众提到“山上松树割脂过度而死的很多大树因为没有路想砍倒拉下山根本办不到”。
采伐人采取只采伐马尾松林木,不破坏原生植被的采伐方式,山沟的原生杂灌木林不采伐,采伐后不炼山,整地方式为穴垦整地,避免水土流失。第3队生产队村民饮用山泉水就是从现在准备砍伐松木的山地冲沟引水,第1、2队村民也有部分人同用这条冲沟的山泉水,而大部分第1、2队村民是从本队山林的冲沟引水,且水流量比第3队生产队冲沟的要大得多,所以采伐这片林木并不影响村民饮用山泉水。所以“威胁到村民饮用水安全(村民饮用山泉水)”不属实。举报人为第1、2生产队村民,并不饮用准备砍伐松木的山地冲沟的山泉水。
(三)关于“现市政法委已下文不要进行审批停止砍伐,现仍未停止。”问题的调查
2017年9月15日港南区林业局收到港南区政法委《关于办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水恒指示的通知》文件。本着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市政法委领导签署意见,要求港南区林业局妥善处理,并没下文要求港南区林业局不要进行审批,且未审批何来停止砍伐,举报人这样的说法根本不附合国家行政机关行政行为。为慎重起见,该事件港南区林业局前后处理时间长达10个月。由于举报人多次到有关部门举报,2017年7月-2018年4月,港南区林业局也多次召开第3生产队群众和3个生产队队长及群众代表会议征求意见和调查取证。2018年1月31日瓦塘镇大村邓村屯第3生产队群众会议表决全部同意采伐。2018年3月27日,就第3生产队采伐林木问题召开邓村屯第1、2、3生产队群众代表的听证会上,第1、2、3生产队3方都表达了同意采伐的意见。
(四)关于“村民认为该生态林不应砍伐,不应破坏生态环境,村民反抗砍伐生态林事件已抗争一年,希望砍伐可以停止。”问题的调查
大村邓村屯廖德晓申请采伐的林地是区划为一般用材林地,并非自然生态林。第3生产队的群众是同意采伐的,反对采伐的是第1、2生产队的少数村民。该片审批采伐的林木是归属于邓村屯第3生产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生产队依法对该片林木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港南区林业局在召开群众会议过程中,多次发动并建议该屯群众采伐更新种上马尾松林后,争取申报区划列入公益林,但目前该片林木还未区划入公益林。
三、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督促港南区政府继续跟踪案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按照国家层层下达的林业工作目标,继续加大造林绿化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力度,合理合法开展森林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绿水青山长存。
附件:1.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2.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2018年6月24日
附件1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贵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18年6月24日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是否属实 |
区域分布 |
利益关系 |
群众身边 |
调查核实情况 |
D450000201806170065 |
邓村屯廖德晓等人牵头砍伐自然生态林,现在已经在砍伐一部分,准备大面积砍伐,已经在生态林修建一千米的盘山公路,现已在山顶安营扎寨,威胁到村民饮用水安全,(村民饮用山泉水)。现市政法委已下文不要进行审批停止砍伐,现仍未停止。村民认为该生态林不应砍伐,不应破坏生态环境,村民反抗砍伐生态林事件已抗争一年,希望砍伐可以停止。 |
部分 属实 |
农村 |
群众身 边问题 |
其他 |
(一)查询林木采伐许可证档案,2017-2018年港南区林业局未审批有瓦塘镇国家级公益林采伐许可。大村邓村屯廖德晓申请采伐的林地是区划为一般用材林,并非自然生态林,是依照《森林法》申请采伐并由我局依法审批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林木。(二)举报人所指的由廖德晓等人牵头砍伐的这部分马尾松林木为该屯第3生产队经营,接壤1、2队的松林。3队村民要求采伐本队马尾松林木并更新种植良种马尾松品种,禁止种桉树,并有村民签名确认的《瓦塘镇大村邓村屯山岭马尾松林采伐更新承诺书》。(三)伐木工确实在山上安营,正在修路,这是一种常规伐树手段。(四)市政法委并未下文要求停止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五)伐树对村民引用水影响不大。 |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续)
填报单位(盖章): 贵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18年6月24日
受理编号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是否公开 |
公开时间 |
公开地址 |
D450000201806170065 |
港南区瓦塘镇、林业局继续跟踪案件,做好群众思想工作。
|
无 |
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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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贵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18年6月24日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是否 属实 |
责令立即改正 |
限期整改 |
停产整改 |
立案处罚 |
处罚金额(万元) |
查封扣押 |
关停取缔 |
移送公安 |
行政拘留(人) |
约谈(人) |
问责(人) |
D450000201806170065 |
邓村屯廖德晓等人牵头砍伐自然生态林,现在已经在砍伐一部分,准备大面积砍伐,已经在生态林修建一千米的盘山公路,现已在山顶安营扎寨,威胁到村民饮用水安全,(村民饮用山泉水)。现市政法委已下文不要进行审批停止砍伐,现仍未停止。村民认为该生态林不应砍伐,不应破坏生态环境,村民反抗砍伐生态林事件已抗争一年,希望砍伐可以停止。 |
部分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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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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