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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2018-05-23 08:46:28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22 

港南政发〔2018〕4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标任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是我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我区在新时代实现发展新跨越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为贯彻落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区人民政府决定,将2018年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8年目标任务,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的勇气,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8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2%,财政收入增长15.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3.5%以上,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以上,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城镇新增就业3000人以上、农村转移就业5000人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

二、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承接政府工作报告指标任务的各部门,接到任务后,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事项的落实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不缺项、不漏项,保证年内全面按时完成。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联系,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工作。

三、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各项指标任务推进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每季度结束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小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同时,各单位务必每个季度把相关工作汇总报区政府办综合股,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区人民政府。

    四、没有下达政府工作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和直属机构,按照单位职能开展好各项日常工作。

五、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制定督查方案和计划,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区政府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同时,将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承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严格考核评价。

 

附件:1. 2018年港南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

 

 2018年5月17日

 

 

 

2018年港南区《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