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8-06-13 08:45:12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编审:gnqzfb  浏览量:64 
 

港南政办通〔2018〕15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港南区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4日

 

 

 

港南区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政策,推动全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宅基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充分做好土地增减挂钩工作,加快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旧房拆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对搬迁区的拆旧复垦,使搬迁农户宅基地变为耕地,周转出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流转用于其它地区经营性建设用地,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精准解决搬迁群众后续发展问题,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能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因地制宜,精准实施。充分发挥贫困户和村级组织在宅基地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整治中的主体作用,鼓励贫困户自愿自主复垦宅基地,注重迁出地土地开发与生态修复。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试点对象:桥圩镇下李村2户,锦垌村2户。
(二)拆除时限: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拆除方式:由搬迁户在规定时限自行拆除自行复垦,政府按规定兑现奖励和补贴;也可由试点镇政府经征求搬迁户意见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拆除复垦,以镇或村为单位扣除施工费用后将剩余的奖励和补贴兑现到农户。
四、拆除旧房奖励办法
根据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规定,为有效推动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在拆迁群众拆除旧房后按照户均不低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拆旧奖励办法“方案一”制定我区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奖励办法,在搬迁户退出旧房每户奖励2万元的基础上,增加如下奖励:
(一)搬迁户自行拆除其原有旧房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
(二)2016年、2017年的搬迁户在2018年6月30日前自行完成拆除旧房的,每户增加奖励 1 万元;2018年的搬迁户自领取钥匙后四个月内(含四个月)自行拆除旧房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
(三)搬迁户在自行拆除旧房后三个月内(含三个月)自行实施复垦或恢复生态的,每户增加奖励1万元。
五、资金来源
根据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强化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工作资金保障,建档立卡搬迁户拆除旧房的奖励资金,从原安排在易地扶贫搬迁人均6万元资金中的人均1.2万元征地费中列支。建档立卡搬迁户拆除旧房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自治区统一融资垫支;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交易后,再从收益中归还上述所有垫支资金。拆旧复垦经费由我区从自治区每年返还的开垦费中列支解决,切实保障拆旧复垦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试点镇召开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试点工作会议,布置拆旧复垦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的认识,通过走访、座谈、张贴宣传横幅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勘测。试点镇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组织国土测绘人员、村干部、搬迁户土地权益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搬迁对象的正房、偏房、简易房周围的封闭区域和厕所、畜圈及硬化院坝开展实地踏勘、测量,登记造册,确定其位置、面积,现场绘制和丈量旧房、旧宅基地面积图和面积登记表,同时户主签字按手印,工作专门班子成员签字认可。同时将搬迁户旧房拆除公示名单(村、屯、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旧房面积、备注)在试点镇、涉及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制定方案。试点镇对拟拆旧复垦地块综合因素进行复垦评估,根据土地适宜性、适应性规划土地利用方向:成片复垦土地按农业产业发展建成特色产业基地,耕种方便的零星土地可复垦为水田、菜地,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宜复垦为林地,其他不宜用于上述复垦的地块要求达到保护生态和美化环境的效果,做到因地制宜,确保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佳。试点镇要根据勘测、评估结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拆除范围、具体工期、责任人、拆除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等。试点镇拆旧复垦实施方案报区政府。
(四)落实责任。试点镇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本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拆旧腾地工作、土地复垦以及土地后续利用、管护,坚持先易后难、示范推进。搬迁户原住房、生产用房做到应拆尽拆;拆除后的宅基地必须复垦,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完善;拆前、拆中、拆后工作必须一一记录,做好影像资料存档工作。
(五)验收程序。试点镇初验:旧房拆除复垦试点工程全部竣工后,先由试点镇组织自验,形成初验报告;自验合格的,组织申报材料向区政府申请验收。区级终验:区政府组织移民、国土、财政、发改、建设、农业、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进行区级验收,区级验收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实地核查、听取旧房拆除复垦地块搬迁户意见等方式进行。验收标准为复垦整理后的耕地田坎牢固,耕地复垦平整度达标,无砖头、瓦片、杂草,线型美观,排水通畅,地块上种有相应农作物,土体厚度在50厘米以上,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区级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兑现奖励和补贴,同时由镇、村委落实管护责任。
(六)奖励兑现。区级验收合格的,由搬迁户填写旧房拆除奖励申请书,经镇复核、区级审核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七)总结汇报。旧房拆除复垦工程全部竣工后,试点镇政府要及时总结,重点总结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总结报告、图片等有关材料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再由区移民搬迁专责小组上报区政府。
七、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我区成立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覃祖兴  区委副书记
副组长:马  明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  楚  区委办副主任
农新宝  区政府办副主任
党勇评  区扶贫办主任
宋素华  区移民局局长
谭伟治  区建设局局长
邹永华  港南国土分局局长
李立辉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委副主任
黎  川  区发改局局长
覃绍海  区财政局局长
谭立团  区人社局局长
梁少东  区交通局局长
王  惠  区水利局局长
梁仲益  区农业局局长
黄善尧  区林业局局长
谭宛如  区环保局局长      
苏惠昂  区审计局局长
杨敬伟  区安监局局长
李建新  区信访局局长
谢睿茂  区移民局副局长
郑成萌  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永鹏  港南区南山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梁焕治  桥圩镇党委书记
赵  理  湛江镇党委书记
杨  勇  东津镇党委书记
叶伟林  木格镇党委书记
涂敬双  木梓镇党委书记
韦武浩  新塘镇党委书记
张解雄  瓦塘镇党委书记
施盛才  八塘街道工委书记
江桂宽  江南街道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移民搬迁专责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谢睿茂同志兼任,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试点具体工作。
(二)责任分工。
1.试点镇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妥善搞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搬迁户旧房、旧宅基地拆除复垦项目的立项(备案)等审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照项目管理的正常程序按期开工建设。
3.区财政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工作经费进行保障,并对拆除奖励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做到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4.区建设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建筑物拆除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5.区移民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的奖励和补贴的审核工作。
6.港南国土分局:负责旧房拆除的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对实施复垦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积极争取自治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支持,争取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负责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规模,将满足增减挂钩实施条件的拆旧地块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规划和竣工验收资料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复核准和备案。
7.区安监局:负责旧房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8.区审计局:负责对旧房拆除奖励资金支出结算进行审计。
9.区监察委:对旧房拆除项目实施工作全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0.港南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旧房拆除的和谐稳定,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
11.区信访局:负责旧房拆除中信访案件的处置处理。
12.其他部门:极力配合我区旧房拆除工作。
(三)工程安全保障。
试点镇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制定施工安全保障制度;旧房拆除复垦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旧房拆除复垦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严格资金管理使用。
旧房拆除复垦项目工作经费由区财政解决,鼓励搬迁户积极参与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对搬迁户愿意自行拆除旧房复垦的,通过验收后,按奖励标准将补贴兑现给搬迁户;委托施工队伍进行旧房拆除复垦的,按规划实施方案中的工程内容完成拆除复垦工作,从搬迁户拆旧复垦的补助中支付工程施工费,所余资金兑现给搬迁户。项目实施过程中,试点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五)强化督查,严格落实奖惩。
建立督查机制,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督查试点镇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区政府将根据情况,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红榜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黑榜通报,并约谈问责。
八、其他事项
港南区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复垦工作试点期间(2018年3月1日-2018年6月30日),不列入试点的易地扶贫搬迁户自行拆除旧房复垦的奖励方式,可参照试点镇的奖励办法执行。试点结束后,港南区易地扶贫搬迁户旧房拆除复垦的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拆除旧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8号)文件,奖励方式采用“方案二”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