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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45000万张木地板浸胶纸、生态板浸胶纸、装饰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2018-05-25 09:52:53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  浏览量:24 

 

 

 

 

 

 

港南环审〔201817

 

关于年产45000万张木地板浸胶纸、生态板浸胶纸、装饰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欣美瑞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年产45000万张木地板浸胶纸、生态板浸胶纸、装饰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 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南环路与园区规划西区三路交汇处西北侧江南工业园内),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134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9877.479m2,主要建设3栋一层9.15m高的标准生产厂房,1622.5m高的办公楼、1个配电房、1个锅炉房以及垃圾收集站等配套公共设施,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工程等。生产规模为年产45000万张木地板浸胶纸、生态板浸胶纸、装饰纸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已取得贵港市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投资项目准入确认书及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备案文件,项目代码为2017-450803-02-03-025210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 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 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场地要采用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等措施,尽量减少扬尘排放。加强施工期的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垃圾随意堆放和倾倒。
  • 施工期建筑施工排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生活废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 要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采取其他减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声,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确保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至14:0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须报我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
  •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土方石统一收集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
  •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浸胶工序产生的甲醛要经集气罩与生物喷淋处理,烘干工序产生的甲醛及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烘道收集后采用生物喷淋滤塔等措施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甲醛及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厂房无组织排放甲醛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设置一台4t/h锅炉,锅炉燃料要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不得使用煤等作为燃料,锅炉产生的废气要采用水浴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一根35m排气筒排放,确保外排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江南污水处理厂运营前,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旱地施肥;待江南污水处理厂运营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后,接入园污水管网,由江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锅炉除尘设施产生的除尘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锅炉更新换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或排入雨水管网。项目废水处理设施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防止废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产生高噪声源的生产环节要采取绿化或消声、减震、隔音、降噪等方式降噪,确保南面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标准要求,其余三面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要求

(八)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废胶水桶及废胶渣收集到危废暂存间,废胶水桶由供货厂家统一回收进行处理废胶渣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要按照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环保厅《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由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发〔2010106号)要求,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出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运行或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五、本批复不包含利用甲醛等化学原料生产胶水工艺,增加该生产工艺必须另行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使用的原材料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85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贵港市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523日印发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