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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布:2018-05-07 17:20:25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39 

 

  港南政办通〔2018〕9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个防灾减灾日,主体是“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及自治区、市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今年我区的防灾减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减灾救灾工作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灾害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能力,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一条街活动。

1、时间:5月11日上午8:00

地点:港南路中段木松岭市场银石街

内容:组织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到木松岭市场前银石街,开展防灾减灾宣传一条街活动。

2、有关要求:

(1)各成员单位制作一块活动板报(规格122*244厘米)于5月11日8:00前摆放在活动现场,印制相关手册或宣传资料进行发放。

(2)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各派3名工作人员带上本单位台牌及相关应急防灾减灾知识手册及宣传资料到活动现场发放,并现场解答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政策和法规。

(3)区减灾办负责制作“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横幅8条在区行政中心办公楼、区民政局办公楼、南江市场等主要路段进行悬挂,落实活动日当天的台凳及遮阳帐蓬,并与市政监察支队落实场地使用问题。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本辖区社区、村屯开展防

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逃生、模拟演练等活动。

根据《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社区减灾准备认证工作指引>的通知》(桂减发〔2017〕2号)的通知要求,港南区2018

年通过减灾准备认证的社区比例不低于15%。请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组织2017、2018年社区(行政村)减灾准备认证(含通过)和近年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的相关社区(行政村)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逃生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活动1次以上。

(三)开展城乡易受灾地区风险隐患排查活动。

由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办)政府负责落实,于5月18日前把排查结果报区减灾办邮箱gggnmz@126.com,联系电话0775-2910699,联系人:王桂山。

三、工作要求

(一)本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为期一周,由区减灾办负责牵头指导活动开展。

(二)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5•12防灾减灾日(周)宣传工作,安排好人员带齐宣传材料准时参加;各镇(街道)自行组织好本辖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活动结束后于5月18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活动图片报区减灾办。联系电话:2910068;邮箱:gggnmz@126.com。

(三)请区市政局做好5•12防灾减灾日活动地点(木松岭市场西侧路口)的安排工作。

(四)请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1、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2018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

 

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

 

区委宣传部    区人武部    区发改局    区经贸局

区财政局      区教育局    区科技局    区民政局  

区建设局      区市政局    区交通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局      区卫计局    区统计局    区林业局

区粮食局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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