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政办通〔2018〕7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2018年第二季度集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通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和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等专项巡查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巡查行动范围及职责分工
(一)道路交通:由区交通安局牵头,区市政局、市交警二大队配合。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区安监局牵头,港南国土分局配合。
(三)工贸行业企业:由区经贸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重大工程、建筑施工:由区建设局牵头,区市政局、水利局、交通局配合。其中:区市政局、水利局、交通局分别负责所属行业的专项重大工程及建筑施工项目。
(五)木材加工企业:由区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人员密集场所:由港南消防大队牵头,经贸局、文体新局、教育局、民政局、卫计局、交通局配合。其中:经贸局负责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文体新局负责娱乐场所、图书馆、旅游景区景点;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民政局负责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卫计局负责医院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交通局负责交通场站、码头。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专项巡查行动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谈话。
1.谈话对象。
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2.谈话内容。
(1)《安全生产法》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七项职责履职情况;
(2)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示、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
(3)企业分管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等情况。
(二)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
对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同时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回头看”,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有变化,是否符合要求。
区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下发各自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检查表、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检查表,各类企业根据检查表内容自查整改,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对照检查表进行巡查抽查。
专项巡查行动方式
专项巡查行动期间,区安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若干个巡查组,分别深入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巡查组每组3-5人,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分别由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另配备相关专家若干名(可根据巡查工作需要临时调配)。巡查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区巡查组重点巡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工程、建筑施工、工贸行业、木材加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道路交通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督查巡查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实施,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
专项巡查行动期间,各巡查组每月25日前巡查两次,每次巡查1-2个重点行业领域,到企业巡查工作时间为3-5天。对存在突出问题和隐患的企业,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或者开展巡查“回头看”。巡查工作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影响企业正常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整改。
在区巡查组巡查工作基础上,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参照区政府做法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
原则上,自治区、市以及区组织巡查的企业一般不交叉、不重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专项巡查行动,是今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区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
(二)加强舆论宣传。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七进”、“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等活动的开展,加大对专项巡查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巡查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强统筹兼顾。各有关部门要将集中开展专项巡查行动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相结合,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情况通报。各牵头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于4月27日前将所负责的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实施方案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期间,各牵头部门要于每次巡查结束后5天内将专项行动巡查情况汇报及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6月30日前将专项巡查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五)巡查准备及进驻要求。请区安委办负责做好巡查组人员选派、行前集中培训、进驻等相关准备工作,并将巡查组具体进驻的重点企业名单及巡查组人员名单提前通知各镇(街道办)。
六、其他事项
区安委办负责起草印发我区专项巡查分组方案。
未尽事宜,请与区安委办联系,联系电话:4328102。
2018年4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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