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2018-05-11 16:47:59 来源:港南区财政局  作者:  编审:qnqczj  浏览量:8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装饰装修工程已由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业务用房信息化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港南发改规字【2017】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部门资金及港南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DHRGG2018022

    项目名称: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装饰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院内

    建设规模:对审判业务用房项目中的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羁押室以及视频会议室等进行装饰装修,装修总面积为6185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

    合同估算价:484万元

    要求工期:180日历天,定额工期180日历天【备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9.11.1条规定,原则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应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80%;超过的,必须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措施项目清单。】

    招标范围:对审判业务用房项目中的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羁押室以及视频会议室等进行装饰装修,装修总面积为6185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6日17时30分前,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贵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gxgghy/login.aspx?type=2)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领取

    5.1凡通过网上报名者,请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6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卡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贵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ggjy.gxgg.gov.cn/gxgghy/login.aspx?type=2)交纳标书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5.2标书费每个投标人收取25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应通过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9日9时00分。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提交地点为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6.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成功上传,并将相同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由专职投标员提交到当地交易中心,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的前提下,与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挂钩,按月支付。每月25日后按工程当月完成的经建设单位、监理人、承包人三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审定按贵政办【2014】3号文及贵政办发【2016】32号规定执行,工程进度款的申请须附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及监理单位加盖公章的完整的质保资料,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及工程变更部分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贵港市财政、审计部门审定的已完成工程量70%。

注:审定的工程价款部分,下浮一定比例结算。单个项目超出200万元及以上的,下浮8%。在此基础上,以1至100万元为一个等级,每增加一个等级,下浮率提高1个百分点,下浮率最高不超过16%。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ggggjy.gxgg.gov.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10、交易服务单位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1、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港南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331256

12、注意事项

    12.1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

    12.2投标人须办理企业CA锁后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才能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业务。未办理企业CA锁的单位,请到广西数字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客服电话:0771-5869801。

 

招 标 人: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贵港市港南区

地 址:

贵港市锦泰尊品1幢第11层1单元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李主任

联 系 人:

陈工

 

电 话:

0775-4330550

电 话:

0775-4599368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