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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2018-03-05 09:02:49 来源:贵港纪检监察网  作者:  浏览量:59 

      1、平南县大安镇古城村村委会委员陆达元违规领取农村低保保障金问题。2011年11月,陆达元在担任大安镇古城村委会委员期间,隐瞒其担任村干部身份和虚报其家庭年收入情况,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农村低保待遇并获得上级民政部门批准。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陆达元违规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低保保障金共计10554.08元,并将该款全部用于其家庭生活开支。2017年11月,陆达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款收缴上交国库。

      2、平南县大安镇古城村村委会主任陈天柱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11月,大安镇古城村村委会主任陈天柱在该村村委会委员陆达元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农村低保待遇时,违反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未对陆达元户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就在陆达元的农村低保申请材料上签名,致使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陆达元违规获得民政部门发放的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农村低保保障金,造成国家民生(扶贫)资金损失共计10554.08元。2017年11月,陈天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南县同和镇良田村村委会原主任罗正振违规领取农村低保保障金问题。2011年,同和镇良田村委会原主任罗正振隐瞒其担任村干部身份和虚报其家庭年收入情况,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农村低保待遇并获得上级民政部门批准。2011年10月至2016年5月罗正振违规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低保保障金11397.08元,并将该款全部用于其家庭生活开支。2017年10月,罗正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款收缴上交国库。

      4、平南县同和镇良田村党支部书记黄万英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时任同和镇良田村党支部书记黄万英在该村村委主任罗正振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农村低保待遇时,违反工作纪律,在未对罗正振户进行调查核实就在罗正振的不如实申报其家庭收入等情况的农村低保申请材料上签名,致使罗正振获得民政部门批准发放的2011年10月至2016年5月农村低保保障金11397.08元。另2004年2月,黄万英在担任良田村村委会委员期间,利用其分管该村民政工作职务之便,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违规为其不符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条件的伯母梁某某办理农村五保供养待遇,致使梁某某违规获得上级民政部门发放的2004年7月至2015年9月的农村五保金18776.68元。黄万英上述行为造成国家民生(扶贫)资金损失共计30173.76元。2017年10月,黄万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平南县官成镇旺石村村委委员何镇骗取低保金问题。2011年9月至2016年6月,何镇在担任平南县官成镇旺石村村委委员期间,隐瞒其村委委员身份,虚报其年纯收入等情况,骗取低保金共计16784.12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2017年10月,何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款收缴上交国库。

  6、覃塘区三里镇双凤村原党支部书记兼原村委主任陈必深骗取低保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11月,陈必深在担任双凤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自己及其亲属的名义骗取低保金14218元。2017年12月,陈必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覃塘区三里镇隆兴村原党支部书记黎水忠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黎水忠在担任隆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对隆兴村群众赖某某提交的低保申请没有认真审核把关,没有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导致赖某某户共5人违规领取低保金7740元。2017年12月,黎水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