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港南区交通局政府信息办事公开制度
发布:2018-03-01 10:21:38 来源:  作者:  编审:gnqjtj  浏览量:12 

港南区交通局政府信息办事公开制度

 

第一条  办事公开制度以规范透明服务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将交通局办事依据、职责、内容、方式、程序、条件、时限、结果与纪律等向管理服务对象公开,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在不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纪律的前提下,公开的重点为直接与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相关的问题,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懂,便于落实与监督。

第二条  公开的内容和要求:
  1.政策公开。及时将新出台的规划建设管理政策法规通过网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有明确规定的立即予以答复,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在三日内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给予明确答复。
  2.审批项目和办理程序公开。对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办理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在局网站、政务公开栏和市电子监察网公开,同时编印有关一次性告知资料,以备管理服务对象索取。
  3.工作纪律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持证挂牌上岗,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管理服务对象可随时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岗位职责公开。设立含有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的公示栏,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监督。
  5.收费标准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市物价部门的要求制作公示栏公开公布。
  6.处罚公开。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并公开处罚标准,让管理服务对象心服口服。
  7.监督公开。效能监督机构设在局办公室,公开效能投诉电话:4320818。
  第三条  对办事公开的内容,严格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由领导负责把关和督促落实,未经主要领导批准的政务信息一律不公开。  

第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