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方案(草案)
发布:2017-09-12 16:01:00 来源: 作者:[db: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11
港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方案(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实现我区“四有”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文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要求,落实我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加强港南区文物保护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由区人民政府设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称为“四有”工作。通过开展“四有”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对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推进文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把“四有”工作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一项长效工作来抓,实现我区“四有”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017年8月底前,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实地排查表填报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三、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港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朱 健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潘非妮 区政府办副主任、政务办主任
李国和 区文体新局局长
成 员:谭旭梅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民宗局局长
谭达明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兴好 区发改局副局长
谭 斌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彦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联伟 区文体新局副局长
邹永华 港南国土分局副局长
韦 列 区建设局总工程师
莫若海 区文化馆馆长
曾会河 区文体新局干部
其他成员:各镇(街道办)分管文物工作的领导、文化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新局,由杨联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工作组,人员主要由区文体新局及区文化馆、各镇(街道办)文化站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开展“四有”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7年5月-12月。
五、工作内容
1.设定保护范围:尚未划定保护范围的由区文体新局会同区建设局负责划定。
2.作出标志说明:由区文体新局负责具体制作、施工,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协助落实土地。
3.建立记录档案:由区文体新局负责收集完善。
4.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协助区文体新局做好推荐工作,报区政府批复落实。
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区文体新局与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或文物保护员签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协议。设置原则: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由使用单位或者专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保护;没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使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或者聘请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没有使用单位的,由附近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负责保护。属于个人或宗族所有的,由所有人负责保护。
六、工作步骤
1.2017年7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港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7月底前对我区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以及港南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的“四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3.2017年7月,编制我区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经费预算,并落实所需专项经费。
4.2017年8月,召开港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动员会,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人员参会。
5.2017年8月底前,对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 情况进行实地排查。
6.2017年9月1起至12月底,对尚未建立有标志说明碑的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标志碑,落实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完善“四有”工作。
7.2017年12月,对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七、经费安排
开展文物保护单位 “四有”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1.根据(港南财追〔2017〕131号)文件精神,调整下达到我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具体开展“四有”工作经费15000元,具体用于完善南江古码头、南山寺摩崖石刻、贵县古墓群标志说明碑3块。
2.积极向区政府申报成立文保单位保护机构(14个),文物单位保护管理费每年16800元,每处补助1200元/年,用于文物保护员或责任人的工作经费。
3.积极向区财政局预算申报开展文物保护单位 “四有”工作经费。
八、工作要求
1.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充分认识到文物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3.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文物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4.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工作组做好“四有”工作。
5.工作组要及时收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相关材料,形成档案。
附件:港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情况一览表
附件
港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情况一览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要求,落实我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加强港南区文物保护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由区人民政府设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称为“四有”工作。通过开展“四有”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的文物保护工作,对于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文物,推进文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切实把“四有”工作作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的一项长效工作来抓,实现我区“四有”工作的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2017年8月底前,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实地排查表填报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
三、组织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港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朱 健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潘非妮 区政府办副主任、政务办主任
李国和 区文体新局局长
成 员:谭旭梅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民宗局局长
谭达明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兴好 区发改局副局长
谭 斌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 彦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联伟 区文体新局副局长
邹永华 港南国土分局副局长
韦 列 区建设局总工程师
莫若海 区文化馆馆长
曾会河 区文体新局干部
其他成员:各镇(街道办)分管文物工作的领导、文化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体新局,由杨联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工作组,人员主要由区文体新局及区文化馆、各镇(街道办)文化站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开展“四有”工作。
四、时间安排
2017年5月-12月。
五、工作内容
1.设定保护范围:尚未划定保护范围的由区文体新局会同区建设局负责划定。
2.作出标志说明:由区文体新局负责具体制作、施工,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协助落实土地。
3.建立记录档案:由区文体新局负责收集完善。
4.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协助区文体新局做好推荐工作,报区政府批复落实。
区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区文体新局与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或文物保护员签订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协议。设置原则: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保护单位由使用单位或者专门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保护;没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使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负责保护,或者聘请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没有使用单位的,由附近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负责保护。属于个人或宗族所有的,由所有人负责保护。
六、工作步骤
1.2017年7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港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领导小组。
2.2017年7月底前对我区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以及港南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的“四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3.2017年7月,编制我区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经费预算,并落实所需专项经费。
4.2017年8月,召开港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动员会,各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人员参会。
5.2017年8月底前,对我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 情况进行实地排查。
6.2017年9月1起至12月底,对尚未建立有标志说明碑的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标志碑,落实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完善“四有”工作。
7.2017年12月,对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进行总结上报。
七、经费安排
开展文物保护单位 “四有”工作所需经费支出:
1.根据(港南财追〔2017〕131号)文件精神,调整下达到我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具体开展“四有”工作经费15000元,具体用于完善南江古码头、南山寺摩崖石刻、贵县古墓群标志说明碑3块。
2.积极向区政府申报成立文保单位保护机构(14个),文物单位保护管理费每年16800元,每处补助1200元/年,用于文物保护员或责任人的工作经费。
3.积极向区财政局预算申报开展文物保护单位 “四有”工作经费。
八、工作要求
1.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各镇(街道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充分认识到文物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扎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3.各镇政府(街道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文物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4.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工作组做好“四有”工作。
5.工作组要及时收集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相关材料,形成档案。
附件:港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情况一览表
附件
港南区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公布文件号 级别 |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
是否有标志碑 | 管理机构或管理人电话 | 是否有档案资料 | 备注 |
1 | 南山寺摩崖石刻 | 港南区南山寺内 | 1963.2.26《区人委关于公布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63)会文字第2号。自治区文化厅:桂文物发〔2000〕408号,自治区级。 | 保护范围:以整座狮头山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狮头山溶洞为基线,东、西、南、北面各外延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
否 | 管理机构:南山寺佛教事务管理处 管理人:黄春光 电话:13878589643 管理人:磨成亨 电话:18589930609 |
有 | |
2 | 南江古码头遗址 | 位于港南区江南街道办南江村郁江右岸上 | 港南政发〔2004〕11号,自治区级。 | 保护范围:以南江古码头、中山公园驰道牌坊、南江旧街、亚魁牌坊及古驰道的中心轴线为基准,轴线50米范围内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南江古码头、中山公园驰道牌坊、南江旧街、亚魁牌坊及古驰道的中心轴线为基准,轴线100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
有 | 管理机构:江南街道办南江社区南江村村委会 电话:4325262 管理人:黄和芳 电话:13878578855 |
有 | |
3 | 漪澜塔 | 位于罗泊湾村的郁江右岸上 | 贵政发〔2007〕36号,市级。 | 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外延30米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各面外延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
有 | 管理机构:江南街道办南江社区罗泊湾村村民 管理人:梁霞 电话:13481549529 管理人:杨和星 电话:15278278393 |
有 | |
4 | 南山寺 | 位于贵港市南山公园内狮子山下南面 | 贵政发〔2007〕36号,市级。 | 保护范围:以整座狮头山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狮头山山脚为基线,东、西、北面各外延10米,南面外延4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
否 | 管理机构:南山寺佛教事务管理处 管理人:黄春光 电话:13878589643 管理人:磨成亨 电话:18589930609 |
有 | |
5 | 南山舍利塔 | 位于南山公园内驴山北麓 | 贵政发[2011]28号,市级。 | 保护范围:基础地台四周外延30米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30米为界。 |
否 | 管理机构:贵港市南山东湖风景管理所 管理人:黄春光 电话:13878589643 管理人:磨成亨 电话:18589930609 |
有 | |
6 | 万固桥 | 位于木格镇班凤村刁屋屯西350米的清源河上 | 贵政发[2011]28号,市级。 | 保护范围:两头桥墩外延20米,桥体两外侧外延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
否 | 管理机构:木格镇班凤村村委会 管理人:梁雁冰 电话:18978546396 |
有 | |
7 | 平坡邱氏祖祠 | 位于木格镇东坡村平坡屯 | 贵政发[2011]28号,市级。 | 保护范围:左、右、后三面滴水界外延5米,前面滴水界外延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延10米。 |
否 | 管理机构:木格镇东坡村村委邱氏后裔 管理人:邱桂生 电话:13878593311 |
有 | |
8 | 君子垌客家围屋群 | 位于木格镇云垌村君子垌 | 贵政发[2011]28号,市级。 | 保护范围:单座围(城)原建筑基础或外墙左、右、后各外延5米,前至明月池外岸边范围内。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外延15米。 |
有 | 管理机构:木格镇云垌村村委会 管理人:黎兆东 电话:15207750068 |
有 | |
9 | 南江村黄氏祖祠 | 位于江南街道办南江社区南江村中黄屯南江小学北侧边 | 贵政发[2011]28号,市级。 | 保护范围:祖祠四周围墙(含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各外延5米。 |
有 | 管理机构:江南街道办南江中村黄氏祖祠理事会黄氏后裔 管理人:黄祝乾 电话:13978549365 |
有 | |
10 | 茶山李焕华旧居 | 位于瓦塘乡乌柳村茶山屯 | 贵政发[2011]28号,市级。 | 保护范围:东到韦延兴等宅居的西墙根下,西、南、北三面以屋檐滴水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各外延5米。 |
否 | 管理机构:港南区瓦塘镇乌柳村村委李氏后裔 管理人:梁育艺 电话:13014811468 |
有 | |
11 | 谭寿林故居 | 位于桥圩镇震华村谭岭屯 | 港南政发〔2017〕6号,区级。 | 保护范围:以故居为中心,东南面、东北面、西北面三面以屋檐滴水范围为界;西南面以谭承启房屋为界;谭寿林夫人宅居以四面屋檐滴水为界;荷花井口边缘外延10米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西北面外延至水塘外侧17米;东南面外延50米(含大榕树)至篮球场边;东北面外延65米(含谭寿林夫人宅居和水塘)至水塘外侧;西南面外延26.5米至水泥路外侧;以荷花井保护范围为基线,各外延1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
否 | 管理机构:桥圩镇震华村村委谭氏后裔 管理人:谭承祐 电话:13978585473 |
有 | |
12 | 陈岸故居 | 位于桥圩镇南溪桥村 | 港南政发〔2017〕6号,区级。 | 保护范围:以故居为中心,东北、西南、西北三面以屋檐滴水范围为界,东南面至月牙塘东岸边为界;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西北面外延7米;东南面第一进左侧前方3.7米至杨井生旧居背面;东南面第一进右侧前(含晒场)至水塘外侧27.6米;东北面左厢房滴水外延3米;西南面右厢房滴水外延9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
否 | 管理机构:桥圩镇南溪桥村村委 管理人:杨海金 电话:13457643867 |
有 | |
13 | 乌桕李氏弥庙 | 位于新塘镇乌桕村乌桕屯 | 港南政发〔2017〕6号,区级。 | 保护范围:以李氏祢庙四周滴水为界属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基线,四周各外延15米为界。 |
有 | 管理机构:新塘镇乌桕村村委李氏后裔 管理人:李怀清 电话:13878599725 |
有 | |
14 | 李彬及其家族墓 | 位于新塘镇龙兰村上兰屯 | 港南政发〔2017〕6号,区级。 | 保护范围:以李彬墓墓顶为中心,东至后土龙神石碑外延10米,向南外延40米,向西外延50米,向北外延5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至四周边缘为基线各外延15米。 |
有 | 管理机构:新塘镇龙兰村村委 管理人:宋景能 电话:13768156133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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