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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港南区农机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2017-12-12 16:13:18 来源:  作者:[db: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10 
港南区农机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目的
依法受理、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港南区农机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流程
(一)受理登记。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港南区农机局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在线申请等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负责受理,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登记表》。
(二)审查告知。由港南区农机局办公室甄别所申请公开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是否属于应公开的范围,是否已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公开。对提出申请的形式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重新提出申请。对已经公开的政府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所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或不属于应公开范围,或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公开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所申请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答复。对申请以港南区农机局名义制发的文件、会议纪要、应急管理类政府信息,根据文件内容,征求起草部门意见。同意公开的,由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答复申请人;不同意公开的,起草部门提出不公开理由,港南区农机局办公室拟定答复意见并填报《港南区农机局依申请公开处理笺》,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答复申请人。
(四)交办督办。对申请以有关地方或部门名义制作的政府信息,按照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填写《港南区农机局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转有关地方或部门办理并答复申请人,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机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咨询审核。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由港南区农机局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报港南区农机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答复申请人。
(六)资料归档。对原始申请资料、审核签批、答复意见等统一进行登记、编号、归档。
三、标准
(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告知申请人后,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一般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人。
(三)对于应当公开、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向申请人提供。答复意见合法、规范、严谨、稳妥,力争不出现行政复议撤销决定或行政诉讼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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