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扶贫审计发现问题的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2017-08-08 00:00:00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8
我局根据自治区和贵港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扶贫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扶贫审计结果,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报告汇报如下:
根据审计结果,涉及我局业务工作的是:新农合参保贫困人口未能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扶持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22号)和《关于市本级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补助市与城区财政分担比例的通知》(贵财社《2016》14号)文件要求,我区开展新农合参保贫困人口享受财政补助工作,对2016年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对象是扣除2016年已获得政府补助或代缴新农合个人缴费贫困数后的贫困人口,补助标准为2016年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的60%(即72元/人·年)。2016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为36756人,实际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为33165人, 2016年(扣除已享受民政、计生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补助个人缴费人口数为27902人,补助金额为200.89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经过自查自纠,我区不存在扶贫审计结果发现的问题。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
根据审计结果,涉及我局业务工作的是:新农合参保贫困人口未能按规定享受财政补贴。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扶持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22号)和《关于市本级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补助市与城区财政分担比例的通知》(贵财社《2016》14号)文件要求,我区开展新农合参保贫困人口享受财政补助工作,对2016年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对象是扣除2016年已获得政府补助或代缴新农合个人缴费贫困数后的贫困人口,补助标准为2016年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的60%(即72元/人·年)。2016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为36756人,实际参加新农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为33165人, 2016年(扣除已享受民政、计生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补助个人缴费人口数为27902人,补助金额为200.89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经过自查自纠,我区不存在扶贫审计结果发现的问题。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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