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公示
发布:2018-06-06 17:04:55 来源: 作者:港南区民宗局 编审:gnqmzzjswj 浏览量:32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评选推荐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工作方案》(贵办通〔2018〕31号)精神,经各单位自荐、区民宗局审核、区委区政府审批,现拟推荐贵港市四季花田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参加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评选,推荐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徐卫、港南区民宗局副局长廖庆永两位同志参加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评选。现将推荐集体及个人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6日至6月10日。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港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法律保护。
联系电话:0775-4351008。
地址:港南区政府办一楼C115室
附件:1 四季花田审批表
2 徐 卫审批表
3 廖庆永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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