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关于印发《港南区 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2018-06-05 10:42:32 来源:港南区林业局  作者:港南区林业局  编审:gnqlyj  浏览量:71 

 

 

 

 

 

 

 

 

 

 

 

港南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港南区 2018年森林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林业站,亚计山林场,市森林公安二大队: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 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政发〔2018〕9 号)及《贵港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贵林〔2018〕3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港南区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 年6月 5

 

港南区 2018 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森林资源智能管理体系作用,切实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 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政发〔2018〕9 号)及《贵港市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贵林〔2018〕37 号)的要求,在港南区范围内开展森林执法监督检查(以下简称“森林督查”)。为确保森林督查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要求,创新森林资源监管方式,构建林政智能管理体系,推动执法方式向“发现在初期,解决在萌芽”转变,着力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切实加大对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现、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发挥森林资源智能管理平台作用,应用遥感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下查、网上办”的森林资源智能管理体系,建立市、县、镇(街道)三级的常态化监督和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督促各地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年度林地变更等各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三、督查内容

督查对象: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落实情况;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和林业站依法履职情况;相关部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重点检查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实时监测变化情况和历年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情况。具体包括:

(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执纪问责情况。

(二)林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以及临时占用林地管理情况,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湿)开垦等情况。

(三)林木采伐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采伐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森林经营活动开展情况,乱砍滥伐情况。

(四)涉林案件管理情况。对检查范围内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排查,全面梳理案件查处情况。

(五)历年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情况。

(六)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情况。

四、组织机构

成立港南区林业局森林督查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全区森林督查工作,研究解决森林督查重大事项。

   长:黄善尧      区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韦永祥      区林业局副局长

林秀坚      市森林公安局二大队队长

   员:雷宏迎      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

         区林业局林政股股长

黄光桥      区林业局林政股副股长

         区林业局林政股干部

冯权英      市森林公安局二大队干警

黄晓钰      湛江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查工作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政股,主任由雷妮兼任,负责森林督查日常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提交督查成果,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一名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负责与相关单位沟通工作开展的情况。联系人:黄晓钰,电 话 : 0775-4331635, 电子邮箱 :gnqlzg@163.com。

五、工作职责

(一)港南区林业局:负责港南区森林督查工作的技术指导、质量跟踪、进度督促及反馈和问题整改工作,对辖区内生态公益林区、森林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的变化图斑和变化面积较大图斑现地验证核实。对存在持续性或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严重,以及林业案件发现数量少的单位,延伸开展督查,及时将问题反馈当地党委政府和贵港市林业局,并对查处问责情况进行督办。对辖区内各镇(街道)自查结果进行核查,核查不少于 20%的镇(街道),重点核查自查结果与掌握了解情况明显不符的单位。全区自查合格后,按照“一县一报”制度,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报贵港市林业局。

(二)港南区各镇(街道)林业站:根据区林业局通过智能监管系统下载的变化图斑,组织技术力量开展所有变化图斑的现地自查,及时反馈自查信息。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案件,并按有关规定移交案件,整改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自检结果和整改情况。

六、参照并执行广西森林督查工作流程

(一)变化图斑管理

1.数据准备: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组织遥感数据收集,通过智能检测系统处理、判读,提取变化图斑,对提取数据进行筛查编辑。

2.数据分发:通过变化图斑管理系统将变化图斑进行编号,在系统内分发至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3.图斑核实: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下载相关图斑数据,利用外业核查系统在 30 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完成现地验证核实,及时将核实信息反馈至变化图斑管理系统。

4.数据抽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县级自查外业数据组织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 10%,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数据上报自治区林业厅。各级外业抽查中合格率低于 95%的数据,退回原负责单位,并责令在 10 天内整改重新提交。

5.非法变化图斑管理:自治区林业厅对外业核实入库后的违法图斑数据进行汇总,导入执法办案管理系统,移交给自治区森林公安和各市林业主管部门。

6.案件查处跟踪:各办案单位对违法案件依法依规查处,及时将案件办理的立案情况、进展情况、结案情况于办理之日的两个工作日之内录入案件管理系统。

结果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一县一报”制度,将结果及时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

(二)督查

1.督查主体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督查。

2.督查工作方法

(1)了解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核查自查上报成果中疑似图斑所涉及地块变化情况判定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要求自查准确率达到 95%以上。

(3)案件的移交、办理、反馈情况。

(4)选取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5)监督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查处、问责、整改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仍未整改到位的,下发督办函,抄送当地党委政府,并建议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6)提交督查工作报告和重大、典型违法案件材料。

(三)挂牌督办

自治区型违法案件,破坏森林资源严重、发现案件畸少,核实不清,查处林业厅对国家林业局移交案件和森林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整改、问责不到位的案件和县区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工作落实到位。

针对违法图斑查处情况进行挂牌督办的,原则上以下列标准为基础:

1.港南区破坏森林资源较重,查处整改不到位的,由贵港市林业局督办;

2.破坏森林资源严重的,由自治区林业厅督办。

(四)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安排,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遥感影像数据处理及判读(上年度 10 月至翌年 2月)。广西森林生态监测中心根据获取的遥感影像数据分批次完成遥感数据处理判读,并分送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和市县林业主管部门。

第二阶段:检查准备(3 月底前)。自治区林业厅组织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抽查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第三阶段:现地检查(4 月上旬至 6 月下旬)。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全面完成现地调查工作(5 月底前)。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按各县“一报一查”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6 月中旬前,全面完成市级核查工作,并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组织自治区级抽查工作。

第四阶段:汇总分析(7 月上旬至 9 月下旬)。自治区级抽查组提交核查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提出通报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通报。

第五阶段:落实整改(9 月下旬至 12 月下旬)。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全市整改情况经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林业厅。

(五)督查成果

成果包括:检查报告、数据库文件、通报文件及其他成果资料等。

1.检查报告

分县级报告、市级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 受检单位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基本情况,主要检查结果,违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非法采伐林木情况说明,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上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的移交、查处和整改情况。

2.数据库文件

由广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按照国家森林督查信息管理系统的统一格式分级建立检查结果数据库,分级汇总和统计。

3.全区通报

对森林督查中发现的重大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上报自治区进行全区通报,通报结果主送市林业局,并抄送市人民政府。

(六)工作奖惩

1.通报表扬。对森林督查成效显著、查处整改到位的地区和个人,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并适当增加调控指标并作为绩效考评的评分依据。

(1)督查工作组织有力,无迟报漏报现象,成绩突出的;

(2)疑似图斑自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且准确率高于 95%的;

(3)按时移交、依法查处、及时反馈案件并整改到位的;

(4)县级、乡(镇)级按照自治区森林资源智能管理体系工作部署,监管到位,保护好森林资源的;

(5)其他工作突出,主动作为等情形的。

2.严肃约谈问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纳入警示约谈范围。

(1)森林督查工作执行不力,报告迟缓漏报两次以上;

(2)变化图斑自查准确率低于 90%

(3)未按时移交、依法查处、及时反馈案件的;

(4)县级破坏森林资源严重的,特别是案件发在生态重点区域的;

(5)对不能按照工作要求,森林督查工作应付了事、组织不力、进度迟缓、质量不高等其他情形的;

由自治区森林督查领导小组约谈各县(市、区)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 对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将采取调控措施并通报批评和作为绩效考评的评分依据;对发现失职渎职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港南区林业局对港南区内森林督查工作负总责,要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相关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认真开展自查,严把工作质量,按时上报成果,切实做好森林督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港南区林业局要积极主动向区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落实港南区林政资源智能管理体系所需配备的硬件设施和变化图斑现地验证核实的人员、经费。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调度、沟通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妥善解决突发问题,确保森林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工作管理。所有变化图斑必须到现地核实验证, 所有现地检查图斑,检查人员应留存现地图像资料,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认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移交和使用遥感判读结果和相关资料数据,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严格查处整改。要把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作为衡量森林督查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对变化图斑的核查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突出森林督查工作重点,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案件,严格整改问题。

(五)加强督查指导。指导和督促各地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生态区域的督查。除定期督查外,依托广西森林资源智能监管平台,根据遥感影像变化情况开展现地核查,将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移交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即时开展对涉林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六)定期报告工作。港南区林业局每月12号和 27 号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将本区开展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报贵港市森林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印发